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1月1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股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 

  ●工作信息; 

  ●保障性住房、建筑业企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三)编排体系

  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信息公开”专栏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机构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 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 0597-7833512

  微信公众号:漳平市人民政府网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7-3271007 

  传真号码:0597-3272521 

  电子邮箱:zp7526007@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桂北路78号B幢六楼 

  邮政编码:364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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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涉及股室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可选)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