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10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19〕17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服务以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方向,通过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用水、用电、燃气、广电网络等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统一对外提供受理、咨询、送达等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供水、供气、供电、广电网络的报装流程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勘察设计”、“报装接入”三个环节。
第六条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的项目,供水、供电等相关公用服务部门要主动调研意向、告知项目相关报装接入流程,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不影响项目施工的用水、用电。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公用设施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七条 实行限期办结工作制。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用水、用气、用电、广电网络的报装接入原则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
供水报装,一般项目(≥DN50)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小型项目(≤DN50)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用电报装,新装业扩报装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电力接入工程的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新装、增容业扩报装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接入工程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用气报装,新建住宅项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商业用户(每小时用气量25方及以下)、新建别墅项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工业、商业用户(每小时用气量25方以上)项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广电网络报装,根据用户需求开通终端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时限是指从受理申请到通知申请人缴费签订合同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合同签约、施工耗时的时间,不包括办理道路挖掘许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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