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6〕8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9-22 15:53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风貌〔2026〕4号)文件要求,现将《漳平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以利于各乡镇(街道)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公布后进行修缮利用时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漳平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办事指南

 

为方便各乡镇(街道)指导已公布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下统称:历史建筑)开展修缮利用、做好建筑保护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风貌〔202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漳平本地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修缮流程

明确主体→编制修缮方案(设计)→修缮方案审核→历史建筑修缮许可→组织修缮施工→修缮竣工验收。

(一)建议主体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主体。建筑属于家族集体共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按照《漳平市建立历史建筑“楼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漳政办发明电〔2020〕8号)精神,建立修缮利用理事班子、楼长。

(二)修缮方案编制要点

1. 历史风貌分析。介绍建筑名称、位置、面积、主体结构质式、外观风貌、内部装饰、室内外地面铺装、建造和修缮历史、涉侨涉台等情况。

2. 现状勘察报告。描述建筑遗存、隐患及原因等情况。

3. 修缮计划。概述组织架构、修缮意愿、修缮内容、活化利用、修缮预算清单、筹资等情况。

4. 施工安排。阐述承包方式、工艺、进度安排等事项。限额以下项目,省住建厅鼓励采用“工料法”组织修缮,即:由业主自行购料、组织本村村民或自行组织劳务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或聘请具备相应技能的传统建筑工匠组织施工。

5. 附施工图纸。编制环境要素总平面布局、单体平面布局、立面风貌、结构构件、特色装饰、材质选用、色调、以及水、电、消防设施等现状和计划,简易项目可手绘示意图。

(三)修缮方案审核重点

遵循“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最小干预、优先主体”原则,遵行“原材料、原工艺、原型制”保护修缮宗旨,重点审核修缮必要性、结构安全性、方案科学性和修缮材质、风貌、工艺、技术等修缮方案的可行性,以及修改完善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修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历史文化领域专家评审。

(四)申请修缮许可

对照修缮类别,按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规定,选择申请历史建筑修缮三项行政许可。

1.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

2.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3.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自然灾害或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确需立即防患的应急抢修,先行采取必要的不影响建筑核心价值要素的排危抢险措施,险情排除后按程序申请补办三项行政许可。

(五)修缮施工主要工作

1. 制定施工计划。以安全施工为宗旨,设置或委托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施工方商定修缮过程主要环节的安排,以及人工、机械、材料的组织。

2. 留存修缮前的照片。主要包括:全景照,正面、侧面、背面,楼面、地面,历史门窗、细作构件、装饰,周边排水、护土等,有条件的留存航拍鸟瞰照片。

3. 最大限度保留、使用原有构件。承重结构、原始构件等不擅自拆改,雕塑、雕刻、壁画、彩画等构件采取遮盖、隔离等保护措施。确实需要替换的,注意选材:木材防火、防虫、防腐、防裂等处理;屋脊、砖、瓦、石、土,以及新型材料,样式、规格、材质、色彩、强度等与原风貌、原构件匹配一致、与整体协调;消防与防灾采用风貌协调材料,尽可能隐蔽、风貌一体化布设安装。

4. 安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避免影响交通;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安全有序。建筑垃圾规范堆放消纳,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佩系安全防护用品,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物料提升设备固定牢靠,防坠、防超载,防人员逗留、通过。安全用电,临时配电箱、线路避免架设在可燃构件上。现场备水或备灭火器等防火措施,明火作业划定动火区,清理可燃物,远离建筑物。

5. 留存资金往来凭证。主要包括工资、材料、机械等签字支出票据。

6. 与修缮前照片相近角度留存修缮后照片。主要包括:全景照,正面、侧面、背面,楼面、地面,历史门窗、细作构件、装饰,周边排水、护土等,有条件的留存航拍照片。

(六)竣工竣工验收要点

遵循“安全、原风貌”原则,重点验收结构安全性消防与防灾设施配备、保护制度上墙,以及木材、屋脊、砖、瓦、石、土、材料替换的样式、规格、材质、色彩、强度等匹配、协调情况。

二、申请省级奖补项目库流程

根据省、龙岩市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具备条件、有意向申请省级奖补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可以提交材料申报。

(一)申报流程

申报→乡镇审核→住建局审核→龙岩市审核→省住建厅审核、入库→省住建厅筛选奖补项目→逐级下达资金至漳平财政→乡镇按资金集中支付要求申请拨付资金。

(二)相关材料

1.《历史建筑申请列入奖补项目库申报表》(详附件);

2. 房屋权属材料。主要指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3. 申请人材料。主要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并附活化利用说明、照片。申请人为非权属人的,一并提交权属人同意使用、申请的证明,利用为营运的,附营业执照(商户)复印件;

4. 修缮方案及审核意见;

5. 施工合同或协议;

6. 竣工验收意见;

7. 修缮资金情况。结算清单,附资金支付票据;

8. 修缮前后对比照片4—5组;

9. 属涉台涉侨建筑,提供证明。

(三)不能入库情形

1. 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包括已在历史文化改善提升项目享受过补助的修缮项目。

2. 未按修缮方案修缮,无法体现“原材料、原工艺、原型制”等过度修缮的项目。

3. 投入低于2倍奖补资金的修缮项目。

4. 权属不清、存在纠纷,无管理人、日常无人管护等闲置的修缮项目。

三、日常使用要点

历史建筑沉淀智慧,保证消防安全是保护利用、留住乡愁、发展智慧的基本,需要加强日常管护。

1. 维护传承。楼长制信息上墙,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修缮坚守“按原貌修复”,反映历史真实性和历史价值。不乱挂乱搭、乱写乱画、乱堆乱放。

2. 清理障碍。清理杂物、堆放物,保障走廊、庭院、水源等通畅,便利使用消防设施。柴草、油品安全隔绝、远离火源。

3. 创新用火。采用鲜花、电子香烛等环保式用火。确需明火,远离或安全隔离木构件、易燃物,并“人离火熄”。烟炮燃放远离建筑,避免星火引患。

4. 安全用电。更换破损器件,线路材料防火绝缘,不超负荷用电,并“人离电断”。电车充电、停放与建筑距离安全,不占疏散通道。

5. 速报火情。发现初火(火苖),立即扑灭,初火难灭,立即报警,迅速组织扑灭。 

6. 管控作业。安全使用燃气,更正隐患器件,并“人离气关”。灶台、取暖、烘烤、电焊、气焊、切割等专人管控,在专区作业,规范操作。

 

附件:历史建筑申请列入奖补项目库申报表

附件

历史建筑申请列入奖补项目库申报表

申请人

信息

名称(签章)

 

(申请人签章)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时间

 

建筑

信息

名称

 

类别

历史建筑

□

传统风貌建筑

□

编号

 

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主体层数(层)

 

是否测绘建档+图则+挂牌

□是  □否

注:选填框内涂黑

是否活化利用

□是  □否

是否上线认养平台

□是  □否

是否上线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是  □否

是否涉台、涉侨、红色资源建筑

□是  □否

修缮

简况

是否受灾修缮

□是  □否

修缮时间

年    月——           年    月

投入资金

万元

附件

权属证明(流转租赁合同+或说明)

 

测绘建档+图则+挂牌材料

 

修缮方案及审查意见、5组前后对比照

 

修缮验收+5组修缮前后对比照

 

财务凭证(两书+报告、转账+发票)

 

保护修缮整治的文字说明

 

活化利用:文字说明、现场照片

 

受灾情况佐证材料

 

上线认养平台佐证材料

 

上线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佐证材料

 

涉台、涉侨、红色资源建筑佐证材料

 

注:提供的附件在相应行后的空格打“√”。

村(社)

意见

(加盖公章)         

乡(镇、街)意见

(加盖公章)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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