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5-00034
  • 备注/文号:漳住建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5-26 16:16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漳平市华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局下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火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6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消防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漳平市城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新建、改建、维护、保养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定义: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住建局职责: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财政申请拨付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

第五条  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平水务)职责:负责市政消火栓配套给水管道的建设;承担已移交市政道路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建立消火栓档案,定期向市住建局报告维护情况。

第六条  建设单位职责:负责市政消火栓配套给水管道的建设负责未移交市政道路消火栓的临时维护管理;确保施工期间消火栓功能正常。

第三章  建设标准与验收移交

第七条  规划与建设要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布局间距不超过120米,重点区域加密设置,道路宽度60米时双侧布置;消火栓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防冻、耐腐蚀材料,设置明显标识。

第八条  验收与移交: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漳平水务联合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漳平水务统一维护管理。

第四章  维护保养管理

第九条  日常维护:漳平水务每月至少巡检1次,检查阀门启闭、部件完整性、水压及标识;发现损坏或漏水,24小时内修复。

第十条  临时使用管理:除灭火救援及消防训练外,其他单位因绿化、环卫等需临时使用的,须向漳平水务申请,不得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期间如遇火灾,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冬季防护: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如排水、保温层),冰冻期后全面检查性能。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漳平水务建立一栓一档电子台账,动态更新位置、型号、维护记录等信息,并共享至市住建局及消防救援机构。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灭火救援及消防训练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用由漳平水务承担。

第六章  禁止行为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开启、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盗窃消火栓及附属设施;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取水的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对上述行为,由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因维护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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