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5-00034
- 备注/文号:漳住建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局下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火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消防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漳平市城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新建、改建、维护、保养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定义: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住建局职责: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财政申请拨付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
第五条 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平水务)职责:负责市政消火栓配套给水管道的建设;承担已移交市政道路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建立消火栓档案,定期向市住建局报告维护情况。
第六条 建设单位职责:负责市政消火栓配套给水管道的建设,负责未移交市政道路消火栓的临时维护管理;确保施工期间消火栓功能正常。
第三章 建设标准与验收移交
第七条 规划与建设要求: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布局间距不超过120米,重点区域加密设置,道路宽度≥60米时双侧布置;消火栓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防冻、耐腐蚀材料,设置明显标识。
第八条 验收与移交: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漳平水务联合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漳平水务统一维护管理。
第四章 维护保养管理
第九条 日常维护:漳平水务每月至少巡检1次,检查阀门启闭、部件完整性、水压及标识;发现损坏或漏水,24小时内修复。
第十条 临时使用管理:除灭火救援及消防训练外,其他单位因绿化、环卫等需临时使用的,须向漳平水务申请,不得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期间如遇火灾,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冬季防护: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如排水、保温层),冰冻期后全面检查性能。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漳平水务建立“一栓一档”电子台账,动态更新位置、型号、维护记录等信息,并共享至市住建局及消防救援机构。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灭火救援及消防训练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用由漳平水务承担。
第六章 禁止行为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开启、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盗窃消火栓及附属设施;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取水的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对上述行为,由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因维护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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