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5〕7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依据漳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住建行业行政执法实际,成立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漳平市住建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现将上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股室、单位结合本股室、单位监管职能和实际需要,认真及时抓好落实。
附件:
1. 漳平市住建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漳平市住建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3.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漳平市住建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小组
组 长:郑长贵(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昌华(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忠庆(住建局党组成员)
陈成富(住建局党组成员)
成 员:官登对(综合股负责人)
刘彩贞(法规股负责人)
杨玉梁(建筑业股负责人)
彭炜强(安监股负责人)
戴志露(城建股负责人)
李奇忠(房管股负责人)
李其炎(燃气站负责人)
林志金(质安站负责人)
蔡桥生(消化中心负责人)
监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股)
二、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长、副组长
组长为总负责。
副组长配合组长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分管股室、下属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法规股
1.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
2.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组织应对工作。
(三)业务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1.根据住建局权责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2.负责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
3.负责各自业务的抽查检查工作,通过摇号、电脑方式随机抽取“两库”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同时邀请单位纪检人员参与见证监督,并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过程有记录、责任可追溯和结果有公布。
附件2
漳平市住建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随机抽查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建设行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
根据已梳理公开的权责清单,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主体、责任单位等。要求权责清单中的监督检查事项全覆盖,对无法进行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提出充分的理由。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责任股室(单位)负责本股室、单位监管事项的编制,领导小组汇总形成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局领导研究审定后公布。
责任股室(单位):法规股、建筑业股、房管股、质安站、燃气站。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是指各事项的受监督检查对象,要求所有监管对象都必须纳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各责任股室负责编制。
责任股室(单位):建筑业股、房管股、质安站、燃气站。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职能股室(单位)负责制定本股室、单位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细化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范围、抽查要求、本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步骤措施、结果应用等内容。法规股统一汇总发文。
责任股室(单位):法规股、建筑业股、房管股、质安站、燃气站。
四、制作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制作抽查对象名录库。
责任股室(单位):建筑业股、房管股、质安站、燃气站。
五、制作检查结果清单
各责任股室(单位)需对各事项的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对每个抽查对象注明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责任股室(单位):建筑业股、房管股、质安站、燃气站。
六、其它要求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可通过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进行,抽取过程要邀请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并有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抽取结果要登记在《抽查工作记录表》。
2.开展监督抽查过程要有拍照、摄像等佐证材料,抽查结果除按事项监管要求做好记录材料外,还需汇总制作成抽查结果清单。
3.抽查对象需进行整改、处罚等处理措施的,要有处理结果的佐证材料。
4.各职能单位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所有材料及时提交一份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jsdwb@163.com,以备效能部门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监管办法,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区域执法的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3
漳平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16〕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中,在全局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第三条 住建局有监管权或行政执法权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抽查监管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及相关股室、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第五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股室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七条 根据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各业务股室、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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