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24〕9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 漳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漳住建〔2024〕90号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
漳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既有住宅的居住条件,完善市民出行便利和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龙岩市中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备案管理
建设方是备案手续办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建设方在取得加装电梯规划意见后,须到我局质安站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工。未办理备案先行开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完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应补办备案方可继续施工;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不予备案,我局不参与事中事后抽查抽测、不参与竣工验收。
二、加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方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活动负首要责任,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应对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落实全过程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主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违法加装电梯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委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加装电梯工程的隐蔽验收并签字确认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项目管理机构应包含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一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余两人应具备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加强建设活动监管
加装电梯工程开工后,建设方应及时向我局质安站告知施工进度,我局质安站将适时对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抽查抽测。抽查抽测主要内容包括钢筋工程、混凝土强度、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及工程材料送检情况。
附件:1. 加装电梯备案表
2. 备案告知书
3. 备案材料清单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备案登记表
监督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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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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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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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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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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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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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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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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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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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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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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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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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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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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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员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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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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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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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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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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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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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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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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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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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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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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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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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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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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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注册结构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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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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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安全站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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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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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备 案 告 知 书
1. 建设方在办理加装电梯规划意见后,须在开工前到我局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
2. 办公地址:漳平市桂北路78号(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3. 联系电话:0597-7832020
附件3
备 案 材 料 清 单
1.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复印件;
2.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3.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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