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18-00194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18〕42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18-11-12 16:58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及脚手架等专项层级指导反馈精神,根据112召开的建筑施工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及其构配件质量达标工作推进布置会会议要求,结合我市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未开工或基础施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有关脚手架管控要求,规范搭设,严控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

二、基础垫层201811日后施工的主体在建项目未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有关脚手架管控要求的,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三、开展差异化管理:自201911日起季度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发现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施行的项目开展差异化管理,另行组织脚手架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四、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监管。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脚手架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防死守,坚决杜绝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有关脚手架管控要求的,将严格按闽建建〔201730号文监管措施执行,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18年版)有关条款进行记分,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给予记Mi分。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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