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1-2016-00006
- 备注/文号:漳建〔2016〕133号
- 发布机构:城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16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福建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闽建村〔2016〕3号)和龙岩市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龙岩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建村〔2016〕17号)、《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16〕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将2016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详见《漳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确保今年任务顺利完成。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漳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龙岩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龙岩市已分解下达我市2016年度任务680人(170户),我市按各乡镇前期摸排确认的危房数量比例进行分解下达,详细任务见附表1。
(二)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待国家任务正式下达,上级部门分解后,另行通知。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以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为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可向上浮动不超过20%。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可上浮到3497*1.2=4196.4元为认定标准(与按国家贫困线的1.5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1.5=4282.5元并不冲突,只是说法有区别,可视为同一个标准)。
(二)补助标准
1.属于省委省政府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只能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的农户中筛选安排,给予每户9200元补助。
2.属于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同时对今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在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给予1700元补助。
三、资金统筹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根据《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文件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将以我市为单位,整体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2016-2018年,对D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3.5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9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本地财政各承担50%。承接危房拆除重建贴息补助的投融资平台待市政府研究后决定。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贴息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资金监管及补助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预拨付50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200元。属中央补助对象,且不在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的农户按第一阶段预拨付50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5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由乡镇直接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市住建局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扶贫办登记在册的农户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危房鉴定。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危房等级,市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摸清需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并“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六、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3),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市“危改小组”办公室(今后简称市“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审核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市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要与乡镇签订合同或协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2016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5),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七、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D级的危房应拆除重建,C级的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
(二)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同时应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提倡选用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安全管理。凡乡镇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农房设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宜参照《漳平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设计方案》,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农村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继续推进我市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市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征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
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住建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监管。
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农村敬老院扩建、改建和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评工作由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填写好当月进度表(附表2)。
(四)落实管理措施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免收。
加强档案管理,实行农户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表4)、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公示材料、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省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五)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将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督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附表:1.漳平市2016省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2.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月度进度表
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5.福建省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附表1
漳平市2016省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序号 |
乡镇 |
2016年分配任务(户) |
补助资金 (万元) |
1 |
新桥 |
12 |
11.04 |
2 |
双洋 |
7 |
6.44 |
3 |
永福 |
42 |
38.64 |
4 |
溪南 |
17 |
15.64 |
5 |
和平 |
16 |
14.72 |
6 |
拱桥 |
9 |
8.28 |
7 |
象湖 |
15 |
13.8 |
8 |
赤水 |
8 |
7.36 |
9 |
芦芝 |
10 |
9.2 |
10 |
西园 |
9 |
8.28 |
11 |
南洋 |
5 |
4.6 |
12 |
官田 |
8 |
7.36 |
13 |
吾祠 |
7 |
6.44 |
14 |
灵地 |
5 |
4.6 |
合计 |
170 |
156.4 |
附表2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月度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度: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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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2016年 危房改造 任务数 (户) |
开工户数(户) |
竣工户数(户) |
已落实的省、市、县各级 补助资金数额(万元)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 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拨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万元) |
完成投 资总额 (万元) |
||||
|
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补 助资金 (万元) |
中央补助 资金 (万元) |
省、市、县 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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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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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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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级补助资金指设区市一级补助资金,县级补助资金指县(市、区)级补助资金。
2、本表请于每月25日前传真至城建局村镇站。联系电话、传真:0597-7832121;电子邮箱:zp7832121@163.com。
附表3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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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 均收入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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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类别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扶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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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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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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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无房 |
房屋面积 (平方米) |
|
需建造(修缮 加固)面积 (平方米) |
|
||||||||
申请 意愿 |
□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
自筹资金 (万元) |
|
动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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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 (万元) |
|
资金 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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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账户 名称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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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 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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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 □修缮加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附表4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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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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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 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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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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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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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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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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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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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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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政府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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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____ 万元、市县级补助资金____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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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年 月 日
户主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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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扶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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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 |
|
改造 方式 |
□集中改造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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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方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改造前面积 |
|
改造后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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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验收 记录 |
属于拆除重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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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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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补助 |
已补助 |
剩余补助 |
一卡通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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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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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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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承建工匠(签字)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签字、盖章): 乡镇村建站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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