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6-02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程序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程序
时间:2021-11-19 15:38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阶段。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进行立案审批,经批准后立案,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2、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填写调查报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经批准调查终结。

3、案件讨论。根据调查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合议(重大行政案件需进行法制审核),填写审批表,作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5、行政处罚决定。经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结案。填写结案报告,经批准以后结案。

二、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可以强制执行)

(一)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执行

1、催告。做出行政强制决定前,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无正当理由,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对罚款的强制执行

1、催告。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进行书面催告仍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执行裁定。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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