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2-0200-2017-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17〕3号
  • 发布机构:文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漳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时间:2017-01-10 00:00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的健康水平和民生福祉,人民身心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十二五期间,漳平市着力推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幸福指数,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闽政201643号)和《龙岩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龙政综2016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着力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健身市场机制,扩大体育健身服务和产品供给,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与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三大战略”和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以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为目标,打造体现实力、充满活力、彰显魅力、富于创造力的富强精美幸福漳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形成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为凸显,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龙岩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使全民健身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体育消费的重要力量。
1.城乡居民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41%;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52%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达到92%以上。
2.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设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级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3.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到2020年,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持有人数达到800人以上。
4.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深入开展。发展形成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季季有交流的生动局面,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和活动。
5.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群众体育年人均事业经费6元以上,其中全民健身活动经费不低于2.5元;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三、政策思路
1.围绕核心价值,提高健康质量。
 2.营造社会氛围,提升发展理念。加快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路建设,建立宣传长效机制。推广全民健身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积极影响,全方位、多角度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健身理念,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县、乡两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激发小型、多样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3.促进多元融合,推动结构创新。
 4.完善体系建设,推进设施覆盖。
四、主要任务
1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全民建设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把全民健身公共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围绕全民健身工作形成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与地方现有的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整合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积极创建体育特色乡镇、体育生活化社区和示范村。发改、财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住建、环保、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格局,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文明办,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落实政策利好,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街道)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市、乡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和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大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利用好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制度,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 
3.广泛开展活动,着力打造品牌。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大力发展多层次、精品化的体育赛事活动。继续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你我同行”为主题,深化市乡二级全民健身联动,推动体育活动向基层延伸。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各类健身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支持推广“体育进社区”、“农民体育休闲”等体育惠民品牌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打造“一地一品牌,一乡镇(街道)一赛事”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不断打造新的品牌赛事。利用筹备奥运、全运、省运会等重大赛事,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巩固已有赛事发展水平,拓展生成区域新兴优质活动。利用漳平森林覆盖率高、空气优良的地域优势,发展生态体育、户外体育、体育旅游项目。开展健身走(跑)、骑行、户外、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养健美健身、瑜伽、登山、越野、棋牌、漂流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打造一批区域性亮点赛事,以户外休闲运动为主线的系列赛事;挖掘整合一批传统优质文化体育活动,如端午节龙舟赛、舞龙、舞狮、新桥板凳龙、健身广场舞文化活动等。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赛事活动,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创新赛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有效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多方协力、多元办赛、多层互动的全民健身活动新格局。
4各乡镇(街道)要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规划指标纳入当地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并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应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加强科学规划,规范建设贴近百姓身边的全民健身站点。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兴办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文体广新局
 
5.统筹城乡布局,加快设施覆盖。科学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对民众参与健身活动的吸附效应。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及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道及具有运动休闲功能的体育主题公园,形成绿道网与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加强便民、利民、惠民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以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城市健身步道为建设重点;乡镇(街道)以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小型多样的健身场馆为建设重点;社区(行政村)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为建设重点,完善三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健身设施建设。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全市体育基础设施覆盖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广新局
6.加大开放步伐,拓展运管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探索将国有企业和学校等国有单位的体育场馆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市乡两级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进行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传授健身技能、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医院等医疗卫生资源,推行“卫生+体质测试”一站式服务。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试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新局
7.完善组织结构,挖掘基层潜力。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着力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对体育总会进行结构性、功能性改革和创新,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提升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促进体育组织依法设立、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业自律,提高其服务政府、会员、社会的效率和效果。积极发挥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整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源,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企业共建发展联盟,提升发展活力。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群众广泛参与的单项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组织,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项目型社会体育组织,注意培养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转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打造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园区。
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等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提高在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楼宇、进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服务。鼓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工作。引导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文体广新局
8.推进人群体育,共享改革福利。推进全民健身全人群均衡发展,坚持普惠性、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满足贫困地区群众对体育设施的需求,为实施国家精准扶贫脱贫等重大战略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体教结合,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机制。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健身品牌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不断完善和丰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完善市残疾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以传统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体育文化生活。丰富农民、职工、幼儿体育活动形式,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局、民政局、妇联、老龄办、残联、民宗局、农业局,团市委,总工会、文体广新局
9.加快产业融合,促进健身消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发展全民健身产业、促进健身消费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鼓励和扶持“体医融合”、“体文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建设一批融体育、文化、休闲、商贸、旅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休闲运动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打通健身健康通道,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争取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全民健身产业重大项目,打造全民健身产业特色市和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制造特色乡镇。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门类规模。通过行业协作和产业融合,鼓励打造具有漳平山水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和区域优势的项目,将休闲体育和民族体育项目融入旅游、休闲健身项目,实现体育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使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局、卫计局、科技局、旅游局、数字办、文体广新体局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加强信息保障
健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龙岩市、漳平市、乡镇(街道)三级全民健身信息化工作管理与运行的畅通渠道,继续推进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相关统计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发布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发布体育信息、赛事活动、健身服务信息,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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