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2-0202-2015-00003
- 备注/文号:漳文体﹝2015﹞58号
- 发布机构:文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 政府实施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漳文体﹝2015﹞58号
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
政府实施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龙岩市政府办关于精简统一规范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5﹞26号)精神和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2015﹞6号),经研究论证、市审改办同意,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由乡(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漳政综〔2015〕4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马上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
1、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2、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书;
漳平市文化体育局
2015年7月14日
抄送:漳平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 类别 |
下放、 委托部门 |
实施依据 |
下放理由 |
承接部门 |
承接项目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
公共 服务 |
文体局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
属地管理,方便基层 |
乡(镇)人民政府 |
文化站 |
委托 |
2 |
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 |
公共 服务 |
文体局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5号)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
属地管理,方便基层 |
乡(镇)人民政府 |
文化站 |
委托 |
3 |
打印复印经营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 |
公共 服务 |
文体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属地管理,方便基层 |
乡(镇)人民政府 |
文化站 |
委托 |
漳平市文化体育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漳政综〔2015〕41号)的精神,现将本单位部分委托由乡(镇)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如下: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2.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
3.打字、复印经营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
以上事项由授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并办结。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留存一份,授委托的乡(镇)二份。
委托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授委托负责人(签字): 授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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