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30-1521-2015-00002
- 备注/文号:tjjf02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31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2015年更新发布)
漳 平 市 统 计 局
文件
漳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统〔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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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闽统〔2014〕40号)精神和《2014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定于2014年8月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检查目的
遏制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等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件;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等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查找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市级专项检查与省级、龙岩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在2014年8月21日前完成自查,我局于8月23日开始进行专项检查。2014年9月开始,省统计局和龙岩市统计局将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2014年1-6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异常变动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检查的对象:包括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
(二)检查的内容:检查企业执行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情况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企业是否独立上报相关普查资料,相关指标数据之间是否匹配协调;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联网直报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检查的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龙岩市和我市的检查,做好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单位,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2、对拒绝接受专项检查,或者在检查期间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将按照情节严重进行认定并严肃处理。
附:1、漳平市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一)
2、漳平市统计数据质量上报情况自查表(二)
漳平市统计局 漳平市第三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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