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9-09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漳水〔2019〕10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水利局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水利局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7-11 17:07

局属各股室(所、站)、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漳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水利局       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627

 

漳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水利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思路

1.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项目(属国家、省级、龙岩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2.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无国家部委、省级及龙岩市级立法层级的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

3.优化审批阶段。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四个审批阶段。用地报批、其他依申请事项、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4.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明晰的,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改革目标

改革目标根据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数再减少,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主流程缩短至90个工作日。

二、改革任务

坚持效率优先,通过强化前期策划评估、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等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项目业主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许可过程中反映的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提交材料多等突出问题。

(一)强化前期策划评估

1.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区域内涉水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登记表备案制或承诺制。

2.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明确建设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前开展环评、水保、地灾、交通影响、社会风险稳定等评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主要建设条件。

(二)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流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统一各阶段牵头部门为水利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阶段审批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阶段审批总时限40个工作日。该阶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审核、用林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审核同步推进并在开工前完成办理。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完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财政工程造价审核及其他需在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项目法人方可进行开工建设。此阶段同时完成招标文件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www.fjxzjd.gov.cn),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给予落实。阶段审批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和水利工程验收审查。此阶段同步完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论核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论核备为即办件,办理后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审批总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简化审批管理

1)明确审批豁免清单(取消事项)

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取消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取消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取消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职责已划转生态环境局);

取消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取消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2)水土保持审批负面清单

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主体工程选址(线)、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涉及限制性区域;

设方案、工程施工工艺不合理或土石方未综合利用;

土保持防护体系不完整,防治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

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未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未进行表土剥离或剥离后的防护体系不完整;

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精简审批手续

1)开展水土保持区城评估。对已经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内的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实行备案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3)转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由原出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变更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论核备,实行备案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质量监督部门获知工程开工信息后主动上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列入《福建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或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视同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水利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发改部门负责可研审批,水利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报发改部门备案。

4.推行并联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由水利部门为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机制的审批模式,由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完成审批。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或缺席未提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由此出现的问题水利部门不承担责任,由逾期或缺席部门承担。审批权限在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当前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积极配合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完善业务协同、审批信息及数据共享等改革业务需求。

2.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库生成及调用。

(四)统一审批体系

1.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将水土保持规划、河道岸线及生态蓝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融入到多规平台一张蓝图中,落实建设条件要求。

2.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的审批平台办理。

3.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可以通过共享取得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法人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龙岩,建立审批信用监管体系,对接国家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系统功能,落实我市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执行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等,实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下,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落实任务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上报协同推进、协调解决。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如国家、省、龙岩市出台相关措施或办法,本实施方案予以及时修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