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5-0800-2013-00001
  • 备注/文号:漳审发〔2013〕2号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审计局关于公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漳平市审计局关于公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3-01-17 00:00

 

漳审发〔20132

 

漳平市审计局关于公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漳政办〔2011239号)要求,经清理并报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办法制科审核同意,现将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行政强制事项编码、名称

1.事项编码:350707227-QZ-001

2.事项名称:强制封存资料或资产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责任科室

1.实施主体:漳平市审计局

2.责任科室:各业务股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漳平市审计局强制封存资料或资产程序流程图.doc 

 

                漳平市审计局

                 201311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