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5-05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漳委审办资通〔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 内容概述: 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灵地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原乡长邱圣昆 2023年至2024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的通知
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灵地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原乡长邱圣昆 2023年至2024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5-09-01 11:49

  灵地乡人民政府并邱圣昆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26日起,对灵地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原乡长邱圣昆2023年至2024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灵地乡人民政府并邱圣昆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漳平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张跃新担任,成员包括陈云颖(经济责任主审)、王雯婷(自然资源主审)、赖小静、叶善纬、黄晖江。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承诺书

      3.审计公示

  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审计局

  2025年8月19日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26日起,对灵地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原乡长邱圣昆2023年至2024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以各种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同时,也欢迎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跃新

  审计组成员:陈云颖(经济责任主审)、王雯婷(自然资源主审)、赖小静、叶善纬、黄晖江

  审计组联系电话:0597-7522398

  漳平市审计局举报办公地点: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号

  联系电话:0597-753246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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