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审经通〔2019〕4号
漳平市审计局对漳平一中
改扩建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福建省漳平第一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16日起,对你单位改扩建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罗瑞庆
审计组成员:郑君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公示
3.审计组纪律公示
漳平市审计局
2019年9月9日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16日起,对你单位改扩建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并延伸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罗瑞庆
审计组成员:郑 君
审计组违反审计纪律情况举报电话:7532461
附件:审计组纪律公示
特此公示。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要求,漳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16日开始,对漳平一中改扩建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7532461
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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