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漳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漳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介绍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人事信息

4、工作信息

5、应急管理

6、规划计划

7、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漳平市司法局”专栏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www.zp.gov.cn。此外,通过政务公开栏,在图书馆、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和政务公开栏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漳平市司法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漳平市司法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7-7532703

传真号码:0597-7526060

电子邮箱:zpsf703@126.com

通信地址:漳平市菁华大道1014楼(演艺中心背后)

邮政编码:364400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8472)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