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1-05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漳司〔2020〕1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双随机”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漳平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双随机”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5-09 17:11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

根据《漳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漳司〔20209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份“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开展了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活动坚持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原则,从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人员参与,并通过抽签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了福建耀远律师事务所、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漳平市公证处作为本次活动的检查对象。4月中下旬,由检查组对3个被抽检机构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在本次检查工作中,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监管任务,做到了依法检查,严格执法。

二、检查情况

依据《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电话回访等方式,对3个被抽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情况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及律师事务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体上,各被抽检机构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本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发现我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情况。

但在执业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方面。发现福建耀远律师事务所存在部分承办案件归档不完整没有卷宗目录;漳平市公证处公证档案存在个别笔录制作不规范询问笔录没询问人签名,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未写明公证用途和份数,公证领取填写不规范申请人本人领取但在代领人处签名。(2)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方面。发现漳平市方圆法律服务所存在未向部分当事人开具发票情况。

检查组针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有关法律服务执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研究办法,积极整改,并2020531日前将整改情况(纸质版、电子版)上报漳平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其他未被抽查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执业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有关制度,逐步推进执业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漳平市司法局  

                           2020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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