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26〕3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8-07 16:27

各股、所,大队:

为规范本局权责清单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与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同步衔接,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市委编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准确性,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本市相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局权责清单所包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及其他权责事项的新增、取消、下放(含委托,下同)、变更等动态调整的内部管理,涵盖权责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类别、合并或分设、实施主体、承担具体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等全部要素的调整。

第三条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由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牵头负责。

第五条  各股室职责分工

(一)政策法规:负责清单的日常管理及清单的编制、清理、调整、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各股室调整申请进行形式审核与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按程序办理向市委编办的报备或报批手续。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构职能调整、“三定”规定修订的报批、备案;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多股室的职责划分争议;负责权责清单与机构职能、“三定”规定一致性的审查;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三)各业务股室:作为权责事项承办主体,负责提出权责清单调整申请,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负责调整事项的业务解释与后续实施。

 

第三章  调整情形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立改废释及上级政策调整,需对应增加、取消或变更事项的;

(二)因国务院、省、龙岩市、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相关事项,需对应取消或承接的;

(三)因本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三定”规定修订,需相应增加、取消或变更事项的;

(四)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等发生变化的;

(五)事项类别、实施主体、承办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发生变化的;

(六)事项合并或分设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四章  调整程序

第七条  启动与申请

业务股室在确认出现第六条规定情形需调整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类型填写相应表格(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法律法规条文、上级决定文件等)。申请需先报请本股室对应的分管领导审核。

(一)属备案类调整的(对应第六条第一至四款情形),填报《权责清单调整备案表》。

(二)属审批类调整的(对应第六条第五至六款情形),填报《权责清单调整建议表》。

(三)一次调整中同时涉及备案类和审批类情形的,填报《权责清单调整建议(备案)表》。

涉及多股室的事项,由牵头业务股室负责协调提出申请。在权责清单运行中发现内容存在错误或不适当的,按照上一款要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  审核与论证

政策法规股在收到申请后,统一履行受理、审核与合法合规性审查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与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审核通过的,提请下一步审议;材料不全或内容有误的,直接退回业务股室补正;发现合法合规性问题或依据不足的,说明理由并与业务股室沟通。

第九条  审议与决定

所有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经政策法规股审核通过后,由政策法规股汇总整理全套材料,统一提请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第十条  对外报备与审批

(一)根据党组会议决定,由政策法规股在3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市委编办备案或审批,同时涉及备案类和审批类情形的,按审批类调整的程序办理。

(二)确保自业务股室启动调整至正式报文(含所有附件),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布与更新

收到市委编办复函后,政策法规股应会同人事教育股应在 5个工作日内,起草并以部门名义印发《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明确本次调整概况,并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调整后的完整权责清单作为附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同步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等平台完成信息更新。

 

第五章  培训学习

第十二条  人事教育股应定期组织权责清单专题培训,将权责清单制度及相关调整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业务培训内容,提升全员清单意识和依单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后,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组织本股室人员学习,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调整后的权责事项。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纳入股室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股定期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重点检查业务股室是否及时提出调整申请、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整后事项是否准确执行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提醒。

第十六条  畅通监督渠道,对外公布监督电话或邮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权责清单问题,按规定及时核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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