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时间:2024-01-25 15:28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加上近期雨雪寒潮天气,为稳定我市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主体不得超规定价格销售。

三、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

四、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除生产经营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整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漳平市发改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0597-7532955(发改局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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