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企监〔2019〕10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6 11:19

为加强对全市经营主体的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全市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720日至1110

二、抽查对象

2019720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抽查比例为5%

三、抽查内容

1.公示信息抽查

对全市经营主体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所公示的信息进行核查。

2.经营行为抽查

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被抽查经营主体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3.“1+X”专项督查

从随机抽取的待检查对象中筛选梳理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名单,并确定为“1+X”专项督查对象,同步开展“1+X”专项督查。

4.日常监管抽查

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无照经营查处、商品质量抽检的热点问题处理以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或线索处理、漳平市安全生产确定的重点监管经营主体,对被抽查的经营主体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1.抽取待检查名单

成立局抽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成,于720日前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取软件中统一抽取待检查名单,抽查人员随机配对并将名单派发至各市场所。

2.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各市场所在实施实地检查前,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文件,对照要求进行动员布署;二要查询经营主体自主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校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组织实施检查

各市场所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要求经营主体认真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由被检查经营主体填写,并由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无需实地核查的,可通过书面检查、校对公示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的方式进行检查。

4.对抽查结果开展后续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导致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5.文书整理归档

各市场所应当组织人员对涉及本次抽查有关文书材料进行装订整理,并在检查结束之后十五日及时移交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由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统一进行归档、保管。档案中主要包含检查表格、证据材料、本次抽查经营主体名单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抽查工作。由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业务股室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对口指导,综合股负责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费保障,各市场所负责抽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2.完善机制,规范检查

各市场所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检查、规范操作、规范运行,保证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强化信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惩戒。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场所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抽查、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宣传抽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动惩戒的目的、意义,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4.密切联系,及时反馈

各市场所要收集抽查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各市场所于11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附件: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全市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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