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23〕7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8 16:40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监督推动主题教育省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的通知》(闽纪办〔202335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细化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深化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2317 号)和《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岩市监〔2023131)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整治目标

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夏季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资格、证照公示、人员安全管理等9项制度落实,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落实部署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要外卖平台内的资质合规率达95%以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要外卖平台内的资质合规率达98%以上。

二、整治时间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215日。

三、整治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检查。

(一)对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

1.资质资格: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3.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规范佩戴清洁口罩。

4.原料控制:1)应建立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台账,不采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2)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3)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5.加工制作:1)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3)保持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清洁干净。

6.备餐操作:1)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2)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7.设备设施维护:1)专间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保证操作间温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2)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8.场所环境卫生:1)食品加工处理区墙面应无破损、无积垢,地面应平整、无积水,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2)餐厨废弃物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

监管实施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网络交易监管股配合。

(二)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要点

1.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

2.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3.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4.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5.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如实记录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6.第三方平台是否有加强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7.第三方平台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全面禁食野味。

8.第三方平台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情况,是否存在诱导过度消费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外卖餐品描述、外卖点餐消费提示、消费教育引导、优化商家管理服务等制度机制。

监管实施主体:网络交易监管股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配合。

四、整治实施步骤

1.全面自查摸排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将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报送数据和线下实际相结合,对辖区内销量高的“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并积极采取行政指导、法规宣贯或约谈座谈等方式,明确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整治工作要求,督促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查清理,更新完善线上公示信息,及时下线无证、套证、假证、经营场所脏乱差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第三方平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合规率,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完成整治行动既定目标。

2.加强集中整治。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方面的内容以及“网红店”资质资格、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内容。推进智慧监管,聚焦“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监督员、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线下实地检查,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快速检测、视频+图文直播等方式,体现整治实际效果,扩大专项整治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重点排查无证、套证、假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持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信息未及时在网上公示更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不一致(或存在委托加工制作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四类对象,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执法监管震慑效应。要加大网络餐饮服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网络餐饮经营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监管和线上线下各业务条线的高度配合,健全、完善“线上断网、线下断链”的工作机制,线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线下进行处置,线下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线上倒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治理,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促进落实。市局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发现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中查摆出的工作问题,各单位要定期会商探讨问题解决机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不留工作死角。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舆论氛围。同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妥善处置群众投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五)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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