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2023〕6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31 15:48
 

2023年秋季即将开学,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岩市监〔2023152号)精神,现就加强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所要按照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

要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督促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校外供餐单位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

三、规范加工行为

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供校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规定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做到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来源渠道正规,感官性状正常且处于保质期内;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规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过程符合规定;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或督促指导学校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单位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固定食品摊贩(含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监管,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

四、加大检查力度

要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和自查情况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查处采购、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五、强化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将辖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分管的副所长和片(段)长;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步推进“点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定专人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总结等材料。市局将对各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六、强化协作配合

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要在原有基础上实现大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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