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04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药〔2022〕7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精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精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11: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2211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227月至11月开展麻精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麻精药品(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下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7月)根据龙岩市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8月至10月)。

1.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重点。

以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曲马多及其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流失问题突出的品种作为重点品种。以企业是否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是否有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号码等,是否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是否凭处方销售,企业一次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量是否有超过2个最小包装数量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2.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麻精药品;是否按规定做好入库验收记录;是否做好麻精药品养护工作等。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211月)。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包括相关企业自查排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建议等),于2022113日前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汇总后形成本局工作报告报龙岩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麻精药品是药品流通监管的主要风险点之一,也是禁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检查。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强化宣传。要强化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自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毒方面的有关规定,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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