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15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9
  • 内容概述: 2017年度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说明
2017年度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29 00:00
 
 
2017年度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说明
 
按照漳平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漳财[2018]12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漳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漳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漳平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漳平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 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统一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七)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铁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及其检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上级部门和漳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机关行政股室、2个直属机构、6个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全额拨款
104
87
漳平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财政全额拨款
12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漳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任务是:按照漳平市委市政府“铁心抓项目,奋力促发展”的工作主题要求,围绕省、市两级工商、食药、质监系统的工作部署,从年初就形成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的强大合力,推行各项工作稳中求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改革,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办事人员在一个窗口一次申报,属即办件的当场办结,属承诺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理兼具“五证”功能的营业执照,便利化程度大大提升。今年以来我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83户,同期比增25%;新注册企业户444户,同期比增39.2%,注册资本22亿元,同期比增69.2%;我市存量个体工商户16665户,同期比增18.8%;存量内资企业3171户,同期比增21.74%,注册资本159.1亿元,同期比增20.7%;存量外资企业94户,同期比增19%,注册资本4.01亿美元,同期比增25%;全市现有市场经济主体19933户,同期比增19.2%。二是注册全程电子化。自2015年12月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以来,企业登记申请、上网年报更加方便和快捷,目前发放电子营业执照2769户。三是实行“多证合一”。继三证合一之后,我局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二证整合”登记制度。企业“五证合一”,企业3196户全部换发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户。四是实习简易注销,服务企业退市。对在我局注册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目前已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3户,正进行简易注销公告35户。五是落实双告知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实行双告知以来,我局做到100%告知。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重新整合后仍持续每月均评为“红旗窗口”。新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683件,药品经营许可4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件,二类医疗器械备案10件。

2.服务项目落地。制定出台《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发挥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的通知》(漳市监管综〔2017〕73号),通过“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运用商标服务三农、精准扶贫、实施重点项目落地回访制度、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九条工作措施,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和联合抽查。组织企监、信息等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区域、工作、经费、人员等实际情况,制定试行方案,以公平为核心,成功开发了“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抽查人员双随机抽取平台”。共同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降低市场主体成本。今年来我局双随机抽查共开展4次(本局1次,省局委托2次,“1+x”专项抽查1次),共361户,355户企业抽查情况正常,未发现问题;3户企业停产;3户企业经营场地登记不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361户企业的检查结果,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予以公示。2017年全市共移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99户次,移出110户次,个体经营异常标注3135户次,取消361户次,有效规范了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牵头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我市30个市直部门按要求编制、制定了“两单两库一细则”、抽查计划等,全市列入抽查事项290项、多部门监管事项63项。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社局、审改办等部门组成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小组,对全市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专项抽查监管,避免了执法部门多头、重复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联合执法检查人员112人次,检查市场主体364户。
4.支持小微企业增量提质。助推家庭农场转型,将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发展农场经济的重点,今年来新发展家庭农场211家,个转企2家。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通过深入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切实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协助企业有效化解制约发展资金瓶颈,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融资36989万元;股权出质登记11件,出质股权数额5868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12066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截至日前,我市小微企业存量2013户,涉及电商211家。

5.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先进做法被全省推广。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市场主体年报攻坚行动,以“学习漳平局,追赶莆田局”为行动口号,掀起工作热潮。我局通过挂钩督促、落实责任、加大宣传、行政指导、清理僵尸企业、突破工作难点、抓好部门协调等各项工作措施,将年报工作抓早抓实,成效显著。漳平市企业年报率为93.3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97.6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7.48%。年报率居全省县级前列。省工商局黄培惠局长在年报攻坚行动动员视频会议上肯定了我局的工作成绩,认为我局对早抓年报认识到位,落实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理念。

(二)持续强化监管,着眼民生提升执法水平
1.加强农资市场检查护春耕。重点查处台账不全、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92户次,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3起,罚没1.85万元。制定农资抽检计划,全年分两次对15批次化肥进行抽样检查。与农资经营户开展座谈,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建立12315农资举报投诉处理“绿色通道”,共受理农资类咨询17件,回复率100%。
2.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在全市16个乡镇制定下发《漳平市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从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细化考评细则,年终综合结分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明确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岗位职责,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现已建立流动饭店厨师档案95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192人。今年以来已有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2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31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31份。
3.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率先完成录入。我局分期分批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去年完成6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录入的基础上,借鉴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第二批25家企业开展追溯管理系统运行。已举办两期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86人参训,5月底全市100%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在龙岩各县区中提前半年率先完成录入。截至日前,录入上传有效数据316条。在食品生产环节,我市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1家纳入追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在食品销售环节,近三年来创建的省级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已经纳入追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包含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平汇盛店、漳平市新银丰购物广场和平店等5家企业;在餐饮服务环节,宏都酒店、兴龙达山水酒店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试点纳入追溯管理系统。
4.试水网络订餐监管双向互通机制。一是要求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交易的第三方平台(美团外卖、饿了么)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认真审核经营者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按季度向市场监管局报送其上线餐饮单位主体电子档案。二是将新设立的食品经营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平台,促进线上食品经营户存量增长,对第三方从业人员和食品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三是核查上报名单中餐饮单位信息,对星级评定较高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将违法违规、立案查处情况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建议平台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或强制下线。截止日前,美团外卖、饿了么第三方平台已结束前期备案工作,我局已核查线上线下餐饮单位445家,完成首轮网络订餐监管双向互通。
5.开展食药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今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统一平台进行监管,我局利用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对食品药品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全市食品销售680家、食品生产企业30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841家、药品零售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1家、医疗机构37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1家纳入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16家、食品流通企业210家(包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54家)、餐饮服务单位113家、药品经营单位5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化妆品经营企业49家纳入信用等级评定。

6. 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7年我市食用农产品全年计划抽检245批次,完成率100%,不合格农产品6批次。菁城、桂林等6个市场监管所每月完成60批次食品抽检,全年已完成4320余批次,其中农残超标18批次。抽检信息均通过漳平市政府网站和漳平市监管局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公布。

7.开展市场监管“驻乡巡村”专项行动。制定下发《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安全监管“驻乡巡村”专项行动的通知》(漳市监管〔2017〕72号),依次驻巡新桥、菁城、永福、桂林、溪南、双洋六大片区。通过“驻乡巡村”,对辖区内各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监管,监管覆盖面达到100%;通过“驻乡巡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诚信经营、消费维权、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确保群众健康饮食、安全消费;通过“驻乡巡村”,深入基层,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截止日前,共巡查各类经营户111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78份,立案22起,罚没30.9万元。
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漳平市2017年度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工作方案,按检查计划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按进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6家企业,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4起,针对安全隐患开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现14起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已整改13起,1起正在整改中。全市共23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中重点监管使用单位17家。在册的特种设备共1373台。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共5家,液化气钢瓶共61380个,送检3967个。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情况,确保厦门金砖会议期间特安设备稳定运行。
9.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政府12个部门召开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及实地核查工作会,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纸质材料编写和实地核查工作,2016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漳平市位列第三。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三届龙岩市政府质量奖,天守、木村两家企业已上交申报材料待现场核查。新申报的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越丰农产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已通过名牌评审,省政府已发文。协同永福所与永福镇政府沟通,协助台创园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依据年度巡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已取得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获证企业进行日常巡查。配合龙岩市局按时开展年度审查,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11家企业开展年度审查,收集和核查工许年审材料,完成年审材料核查13件,年审完成率100%。做好针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金鑫硫酸、凯达氟制品2家企业完成工许的换证工作。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对辖区内7家铸造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与检查,同时要企业签订承诺书7份;做好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免费检测需求摸底和免费抽样工作,上报漳平市永福镇西山村民委员会、漳平市南洋镇北寮村和漳平市政府茶叶专项免费检测三个项目单位,向上申请9类检验项目。按照上级制定的监督抽查计划,配合龙岩、福州以及三明市质检所开展危化品、水泥、化肥、人造板、验配眼镜等产品的监督抽样。
10.办案类型有突破。2017年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8起,共罚没收入183.4万元。(其中食品药品案件72起,罚没100.8万元;工商案件95起,罚没71.5万元;质检案件11起,罚没11.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4起。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罚没23.5万元;利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回头看”行动,首次立案查处2起违反GSP条款案件,罚没2.5万元;在网络销售化妆品案件查处上取得突破,查处1起网络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化妆品案件,罚没1.56万元。
(三)持续提升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1. 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一是针对全市家电类投诉居高不下的现状,集中约谈春风、国强、苏宁电器等家电销售商,从售后服务环节、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对家电销售商进行告诫。二是组织人员开展培训,结合具体案例,对调解过程、技巧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开展消费维权面对面宣传,让消费教育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商户。三是推行首办首问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对投诉案件办结后及时开展满意度回访。四是把涉及群体性投诉、欺诈消费投诉、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等投诉列为“诉转案”工作的重点,实现“以案促管”。今年来,投诉举报中心通过来人、来电、信函及12315系统受理消费者咨询230件;福建省12315指挥系统受理申诉295件,已办结295件;调解成功262件,和解21件,终止调解2件,列入其他1件,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6万元;回访消费者295人;受理举报43件。咨询回复率达100%,诉求办结率达100%,回访满意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95%。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11件,已办结10件。今年共已办理“诉转案”49件。
2. 助力南洋生态小镇发展。针对南洋水仙茶生产企业集中的特点,依托漳平茶叶协会,在企业间开展茶叶安全自查互评活动,指导支持水仙茶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条件,做到条件成熟一家、核发一家,已核发5份《水仙茶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完善南洋镇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位于南洋镇的福建大用生态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九鹏茶叶有限公司 2家企业实行食品安全签认制度。开展南洋水仙茶文化节食品安全检查,实地勘察各餐饮单位(摊点)环境卫生,确保餐饮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原材料存储条件、食物烧熟煮透等按规定执行,与餐饮服务摊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5份。充实南洋镇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名单,构建南洋镇“流动酒家”举办农村酒席备案制度,已掌握流动酒家厨师6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9人。初步形成了镇村与部门之间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体系。
3.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制定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位。2017年增创1 条龙岩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增创15家龙岩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其中2家餐饮企业、2家特色小吃、1家移动厨房、3家学校食堂、3家机关食堂、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食堂、2家非公企业食堂)。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江滨路和景弘路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我局积极推进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一张网”信息归集运用工作开展。作为牵头部门推动“一张网”建设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我局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落实,全市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一张网”建设信息归结内容、渠道、时间表、路线图以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多次召集公安局、国税局、数字办、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联络员,召开“市场主体信息应急归集报送”培训班,讲解平台应用操作,提高联络员、经办员操作能力,同时制定数据归集标准,规范上报范本,确保数据上传及时、规范、准确。截至日前,我市主通道共开通了两批36个市直部门的信息报送账号,有效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与管理。依托“一张网”,社会公众可以便捷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相关部门可以顺畅地推进落实联动监管、联合惩戒。截止目前,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上公示信息34011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621条、行政许可变更1条、行政处罚127条、小微企业扶持24410条、抽查检查3845条、联合惩戒7条。今年共165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户农专),共有360户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标注;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63户(10户农专),取消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201户。加强和人民法院的信用联合惩戒、信息合作、网络化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今年协助执行公示省内、省外各级人民法院对股权冻结、强制转让股权、股权解除等事项15件;企业信用预警37户。
5.做好商标品牌培育服务。新申请注册商标249件,同比增长26.8%。跟踪指导漳平永福杜鹃花行业协会“永福”杜鹃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申报龙岩市知名商标8件、延续认定12件。指导工业园区企业金德橡胶有限公司、国联有限公司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为市志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史料13件,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做好基础性工作。跟踪加快“厚德萝卜”、“漳平毛蟹”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工作进度。向市政府行文报告,对获得商标品牌企业进行奖励,兑现2015年度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奖金,组织申报2016年商标品牌奖金。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来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件,罚没54.2万元。
6.做好质量计量标准化服务工作。牵头政府12个部门召开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及实地核查工作会,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纸质材料编写和实地核查工作,2016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漳平市位列第三。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三届龙岩市政府质量奖,天守、木村两家企业已上交申报材料待现场核查。新申报的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越丰农产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已通过名牌评审,省政府已发文。协同永福所与永福镇政府沟通,协助台创园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对辖区内重点工业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做进一步核查,结合日常监督巡查,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截止目前,已有16家企业上网公开40项产品标准;拟申报水仙茶团体标准,现已通过小组讨论,待召开第一次专家评审会;协助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做好标准的制定修改,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争取省专家组对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中期评审顺利通过;督促福建陈泰昌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省级茶叶生态茶园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第二年建设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并协助其申报标准化补助资金。今年以来,已对全市120家企事业单位完成检定燃油加油机、天平、血压计、压力表、干燥箱、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1005台件。
(四)持续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形象
1.抓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从突出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狠抓作风建设、践行“四种形态”四个方面部署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落实龙岩市委2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持续深入学习、持续深入查纠、持续深入落实的贯彻落实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与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和质量检测所,局党组书记与局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和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股所,做到职责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在OA平台上发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资料》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局《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材料》、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网络答题活动、召开学习部署龙岩市委2号文件精神专题学习会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抓志愿服务和精准扶贫。开展“邻里守望、情暖漳平”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以慰问离退休干部、退休党员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共计发放慰问金5900元;开展“文明交通、机关先行”工作,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90份;开展“家园清洁”、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4次,共计22人次参与活动;坚持每月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共计投票545人次;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制定出走访对接清单,定职责,定目标,及时录入扶贫系统。今年72名挂钩帮扶干部已完成4次入户调查走访,共发放扶贫款3.6万元。
3.抓党员发展教育。严格按照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对机关二支部、溪南、双洋3个支部4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做好每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参加“两学一做”线上学习和知识竞赛3次,完成12期“双亮双比”月工作任务清单,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在政务公开栏张贴以供交流学习。
4.抓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在漳平市电视台开设“食药科普”、“市场监管之窗”等栏目,定时播放市场监管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监管会议、法律法规知识等,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代表参观漳平市计量所实验室,观摩技术人员现场检定演示,零距离体验计量鉴定的全过程;开展“走进市场”免费检定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东环市场对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台秤等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向商家、消费者发放计量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和宣传计量知识;开展“食药进校园”宣传服务活动。组织人员到菁东幼儿园、下桂林幼儿园等张贴食药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向学生、家长普及生活中的食药知识;利用两节期间、3.15、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机开展上街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材料800多份,提高公众知晓率。截止日前,我局政务信息被福建省级采用12篇、被龙岩市级采用59篇、被漳平市级采用45篇;宣传报道被国家级采用6篇、省级采22篇、龙岩市级采用39篇。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04.05万元,本年收入1424.28万元,本年支出1475.0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3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24.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461.92万元减少37.64万元,下降2.5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92.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2.01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75.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507.42万元减少32.39万元,下降2.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8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26.91万元,公用支出157.17万元。

2.项目支出190.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68.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405.61万元增加62.92万元,增长4.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1303.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51.35万元增加552.62万元,增长73.55%。
(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级科目)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08.10万元减少194.1万元,下降93.27%。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16.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73.47万元减少357.07万元,下降95.61%。
(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4.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4.95万元,增长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69.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2.69万元减少3.48万元,下降4.79%。
(六)粮油物质储备支出(项级科目)6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据38.4万元减少38.4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据38.4万元减少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万元,同比下降54.3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 本单位近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和50.89%,主要是: 本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且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3.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异地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或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6批次、接待总人数577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3.62%,主要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执行公务接待,从而减少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长69.09%,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0个(本单位2017年度无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
2. 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业务费1个,公开的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1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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