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15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2
  • 内容概述: 2018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02 00:00
 
 
2018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漳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漳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漳平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漳平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 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统一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七)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铁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及其检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上级部门和漳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6个机关行政股室、2个直属机构、6个派出机构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额拨款
104
87
漳平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全额拨款
12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把市场监管工作融入漳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认真按照龙岩食药监局工作部署,围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市”这一主线,以完善社会共享共治、建立诚信自律、加强自身监管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个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总目标。争取在龙岩市政府对漳平的年度绩效考评中涉及食药业务工作的“食品安全满意率”“药品安全满意率”继续力争前三。争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龙岩市食药系统中排名位列继续保持前列。
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面,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水平”两项工作内容,在简政放权上持续加大力度,在监管执法上积极开拓创新,在服务双创上不断优化改善提升,做到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争取2018年在龙岩市政府对漳平的年度绩效考评中涉及工商业务工作的“营商环境指数”位列前三。在龙岩市工商系统各县市考评中力争第一。
在质量计量监管方面,在标准、计量、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帮扶、培育有潜力的企业,从而提升我市品牌形象。确保2018年度工业产品合格率100%,政府质量考核排在A类。在龙岩市质监系统位列前三。
(一)抓服务,释放发展活力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大力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 两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和全程电子化网上审批等工作,落实简政放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积极解决企业“生易死难”的难题,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一张网”建设。完善信息归集和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网络平台,以专线接入、批量导入或人工录入上传等方式进行信息归集共享。
三是提升消费维权满意率。注意调解处理方式方法,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处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平台上消费者投诉情况动态跟踪分析,提醒消费风险,惩戒不良商铺,促进网购消费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整理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对外发布,为媒体、社会公众提供更权威的消费引导。
四是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辖区内重点工业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做进一步核查,结合日常监督巡查,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五是质量振兴与品牌带动并举。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下一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纸质材料编写和实地核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监管,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支持执法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在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执法检查组一道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是持续开展食品药品“驻乡巡村”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的巡查和检查,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每年形成各乡镇食品药品分析报告。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强化食品“三小”监管。食品生产小作坊方面:着力提高列入目录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办证率;争取将漳平特色小吃“米浆果”列入食品生产小作坊目录;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小餐饮、食品小摊贩方面: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沟通配合,推进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四是确保工业产品合格率。以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为重点,开展定量包装、标识标注等专项巡查,服务规范企业,建立获证企业联络制度。以监督抽样的形式,加大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五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影响环境的行业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发挥部门联合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抓好抓落实。
六是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坚持打创结合原则,建机制、重宣传、强防控,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注意网络传销动向,坚持一露就打。大力宣传《漳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打击传销奖励举报制度。
七是强化执法办案。以食品安全、药械安全、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以查处公用企业案件为抓手,摸索经验做法,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执法,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存在严重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促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强化商标注册指导。深入企业开展商标注册指导,特别是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电商企业、现代农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示范农场等。
二是强化示范创建。2018年我局计划完成至少2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完成10家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开展“明厨亮灶”及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工作,在公立学校食堂100%实现“明厨亮灶”的基础上,2018年我市所有私立学校食堂也要全部实行“明厨亮灶”。根据我市《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市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以及配合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拟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完成8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1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1055.28万元,比上年增加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5.2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5.28万元,比上年增加9.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5万元,公用支出104.14万元,项目支出108.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5.28万元,比上年增加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150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878.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和日常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2210201)68.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1599)108.7万元。主要用于食安办、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品牌创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2018年度及上年度均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和上年均无出国(境)支出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异地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或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车使用范围,管好公车维修和燃油支出;同时,严格执行公车购置规定,当年无公车购置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4万元,比2017年增加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其中单位留用8辆,全市执法平台统管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8.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1.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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