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603-2017-00001
  • 备注/文号:漳农〔2017〕86号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00:00

 

 

 

 

 

 

各乡()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局属相关所站:

根据我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实际,我局重新研究修订了《漳平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原《漳平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漳农〔201470号)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农业局

2017423

 

 

 

 

主题词:农业 防汛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龙岩市农业局,市政府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漳平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洪水台风灾害,保证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对农业生产的损失。依据《龙岩市农业局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农业防洪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洪水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漳平市农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洪水台风灾害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漳平市农业局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农业信息中心、农技站、经作站、畜牧站、土肥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渔政大队、水技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市农业信息中心、畜牧站、渔政大队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负责农业防洪防台风防灾减灾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下设6个防洪防台风防灾工作小组。

(二)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洪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申报及分配。

3)确定农业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龙岩市农业局报告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向灾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根据灾情情况,负责向灾区派 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防洪防台风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龙岩市农业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农业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主汛洪灾、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汇总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洪防台风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4)密切与气象、水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和向各乡(镇)、街道传达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街道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

3.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信息组:成员单位为办公室、农业信息中心、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经管站、良种场、外资办、能源办、执法大队、渔政大队、疾控中心、检测中心、畜牧站、水技站。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决策。收集、统计、分析灾情信息,编报抗灾救灾阶段的情况报告,争取救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等。

2)技术服务组:成员单位为经作站、农技站、土肥站、种子站、畜牧站、水技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指导成熟农产品的及时抢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制定改种计划,开展改种技术培训和畜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保苗护树技术指导,土壤改良等。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储备和及时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药等农用物资。

3)疫病防控组:成员单位为植保站、农技站、经作站、畜牧站、水技站、疾控中心。主要职责是准确测报灾区疫病发生趋势,落实疫病防治技术措施及重大动、植物疫情预防和控制。

4)农业企业服务组:成员单位为外资办、良种场,畜牧兽医科。主要职责是帮助和指导农业企业(含外资企业、农垦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5)农业执法组:成员单位为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农监办、渔政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农、牧、渔业执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兽药,饲料坑农害农行为等。

6)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为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抗灾会务、上级来人检查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4.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办公室:承担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防洪防台风抗灾救灾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农业防洪防台风的车辆后勤保障、会议工作;负责通过局短信平台等向各乡(镇)、街道传达、发布农业防洪防台风信息。负责落实市级农业防洪防台风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的分配。

2)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农业防洪防台风措施,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防洪防台风防灾决策部署;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农业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协助局办公室收集统计和汇总全市农业受灾情况,并向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报告;负责督促各项种植业防洪防台风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通过12316信息平台向各乡(镇)、街道传达、发布农业防洪防台风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研究全市种植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市农技站、农经站:负责指导全市种植业系统生产设施除险加固,指导成熟农产品的及时抢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制定改种计划,开展改种技术培训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开展保苗护树技术指导,做好种植业病害防控工作。

4)市畜牧站:负责指导全市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的除险加固,负责督促畜禽养殖防洪防台风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畜禽养殖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指导灾后畜禽养殖恢复生产,提出畜禽养殖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5)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洪灾台风期间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监管检查。

6)市疫控中心:负责指导落实灾后畜禽养殖疫病的防控工作。

7)市渔政大队: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协调指挥渔业执法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向各乡(镇)、街道发布渔船防洪防台风信息。

8)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渔业防洪防台风病害防控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提出渔业防洪防台风抗灾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二、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汛指挥部的水情、汛情信息。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会商。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畜禽养殖业受灾、渔业受灾情况,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渔塘,畜禽养殖场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和龙岩市农业局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5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渔塘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及时出栏已达上市规格的畜禽;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和未达上市规格的畜禽,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三、应急响应

按汛情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洪防台风级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四级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预报全市4个县以上日雨量超过50毫米,且1个县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台风(热带气旋)72小时内将登陆或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台风动向,及时收转发和报送信息。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通报汛情,台风消息。

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种植、养殖场(户)、渔船做好防洪防台风准备。

(二)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洪防台风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级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预报全市日雨量超过50毫米,且有2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台风(热带气旋)进入48小时警戒线,并可能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1)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主持召集有关所站负责人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洪防台风安全部署。

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种植、养殖场(户)、渔船主发送汛情台风信息。

5)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种植业、畜牧水产业防洪防台风抗灾工作情况。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6)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防洪防台抗灾工作组,赴洪水台风影响重点乡镇(街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农业部门做好洪水台风防御工作。

(三)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洪防台风级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时。

2)持续3天有3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持续2天有2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3)台风(热带气候)进入24小时警戒线,并可能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影响我市。

4)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20%以上。

5)全市局部地方出现较大灾情。

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漳平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由局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

2)局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集局有关所站负责人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龙岩市农业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4)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水上渔船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5)根据受灾区情况,请示市政府同意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种畜禽鱼苗,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洪防台风级响应

1)市政府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时。

2)持续3天全市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持续2天有4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有1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达250毫米。

3)台风(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4)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30%以上。

5)全市部分地区出现重大灾情。

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漳平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由局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

2)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协调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及有关部门。

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工作组,分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4)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渔排锚固和人员撤离上岸等工作。

5)必要时请求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种畜禽鱼苗,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受灾乡镇(街道)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乡镇(街道)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3.农业信息中心应尽快统计出各乡镇(街道)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龙岩市农业局,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办公室、项目办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户开展环境消毒,减少传染源,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强化免疫,无害化处理病死、溺死动物。

(二)协商救助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料、兽药、疫苗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草、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所站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各相关所站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五)宣传保障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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