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2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漳农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07 11:28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育发展以茶叶为基础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茶农增产增收,实现联农带农效应,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范围内(永福镇、南洋镇、双洋镇、官田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建设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利益联结、要素链接、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结合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漳平市的新型经营主体。

  2.新型经营主体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

  3.新型经营主体和茶农联系紧密,联农带农能力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牵头作用明显、品牌带动能力强、带动关联农户能力强。

  三、奖补标准

  1.奖补条件。新型经营主体自有或带动基地200亩以上;带动茶农20户以上;当年度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的成品茶2.5吨以上。每吨给予奖励1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折算方式。鲜叶6斤折算1斤,揉捻叶2斤折算1斤;核定依据:税务出具的收购发票,备注需标明鲜叶或揉捻叶,同时提交交易凭证。

  四、申报流程

  1.奖补申请。符合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填写《漳平市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收集2026年4月-11月收购茶青、揉捻叶的税务发票、交易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市政府二楼213室,联系人:谢胜聪15959705306;刘素惠15159060430)。

  2.验收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采取电话核查、实地随机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同步于漳平市政府网公示。

  3.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认定且完成公示的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按奖补标准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给符合支持范围申请的新型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1.不得申报主体。一是2025年度已获得漳平市2025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二是2026年度已获得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补助的主体不得申报。

  2.佐证材料清单。一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二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自有或带动基地证明;四是茶农带动证明;五是当年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成品茶发票及交易凭证。

  附件:漳平市茶叶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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