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2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漳农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2026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育发展以茶叶为基础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茶农增产增收,实现联农带农效应,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范围内(永福镇、南洋镇、双洋镇、官田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建设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利益联结、要素链接、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结合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漳平市的新型经营主体。
2.新型经营主体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
3.新型经营主体和茶农联系紧密,联农带农能力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牵头作用明显、品牌带动能力强、带动关联农户能力强。
三、奖补标准
1.奖补条件。新型经营主体自有或带动基地200亩以上;带动茶农20户以上;当年度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的成品茶2.5吨以上。每吨给予奖励1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折算方式。鲜叶6斤折算1斤,揉捻叶2斤折算1斤;核定依据:税务出具的收购发票,备注需标明鲜叶或揉捻叶,同时提交交易凭证。
四、申报流程
1.奖补申请。符合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填写《漳平市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收集2026年4月-11月收购茶青、揉捻叶的税务发票、交易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于
2.验收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采取电话核查、实地随机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同步于漳平市政府网公示。
3.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认定且完成公示的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按奖补标准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给符合支持范围申请的新型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1.不得申报主体。一是2025年度已获得漳平市2025年茶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二是2026年度已获得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补助的主体不得申报。
2.佐证材料清单。一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二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自有或带动基地证明;四是茶农带动证明;五是当年收购茶青或揉捻叶生产成品茶发票及交易凭证。
附件:漳平市茶叶新型经营主体评审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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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