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6-0004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6-07-22 15:28

  编号:2026N00041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精神,我市2026年拟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场所3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申报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渔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材料于7月30日前上报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钟赟民,联系电话:18250120370)

  2.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材料于7月30日前上报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钟赟民,联系电话:18250120370)

  以上申报材料应如期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和遴选办法见后文。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漳平市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有关事项

  一、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范围及认定期限

  由水产养殖户自愿申请,填写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各乡(镇)遴选人数见附件2),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认定期限为一年。

  (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为渔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水产养殖户等,应当从事或经营与水产养殖相关内容。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联农带农效益显著。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三)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资金补助(每个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四)科技示范主体任务要求

  1.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

  2.示范至少1项渔业主推技术;

  3.每个示范主体上传工作日志不少于3次。

  (五)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

  1.科技示范主体由水产养殖户自愿申请,填写《漳平市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择优推荐,推荐确认名单汇总,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在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自将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后分别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同时自行将公示照片收集汇总留底。

  4.补助发放方式:现金补助。根据示范主体提供的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发票,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统一打款到示范主体个人银行账户。

  二、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一)示范场所申报范围

  在漳平市内,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场所、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经营权不少于10年;

  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工厂化养殖和连片池塘养殖场所须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放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5.场所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8.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漳平市内领先。

  (三)示范场所的任务要求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3次以上,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收增产;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识牌1个;

  6.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

  (四)试验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

  试验示范场所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所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现场观摩、场所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等。

  (五)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

  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漳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①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②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制定的工作方案(包含试验示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拟开展经验交流和观摩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和技术负责人等)和场所工作管理制度;④提供不少于10户的联系养殖户名单;⑤《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⑥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运行记录;⑦信用良好证明等申报材料。

  2.组织审核

  ①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场所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②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工作股(站)负责人对申报示范场所报送的材料文件进行审阅,并组织实地考察,结合生产规模、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筛选,形成评审意见,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三、验收考核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经过遴选的场所,列入漳平市渔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计划,并签订技术示范协议,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负责对当年度渔业科技示范场所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6万元的资金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二)渔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

  经过遴选的示范主体,能够按照建设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0.1万元的补助,未完成的不予补助。

  附件:1.漳平市2026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2.漳平市2026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渔业科技示范场所标牌样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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