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9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8-28 18:17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现将《漳平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漳平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及《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支持对象的补充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2025N155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申报条件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不少于1个合作社、不少于2个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申报条件

  1. 经营规模合理。有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2. 财务管理合规。农民合作社需配备合格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处理账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账簿完整齐全,财务报表严格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编制。同时,要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家庭农场需建立相应的财务记账档案,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 制度健全管用。内部管理规章体系健全,运营过程严格依照制度执行。农民合作社需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贴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按要求规范运转,并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需运用一码通进行赋码增信,并在产品包装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公示。

  4. 生产服务优良。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并依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5. 联农带农紧密。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帮扶农民、提升农民技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我市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

  6. 社会口碑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或近3年已享受过同级同类项目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各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顺序将相应的佐证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 优化资金管理。扶持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5日前,将《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提请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验收。

  (联系人:黄丽婷,联系电话:15880609980,电子邮箱:zpsjgz@163.com)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请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及2024年经营状况

 

 

 

 

 

拟实施项目计划概要及预算明细

 

所在村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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