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94
  • 备注/文号:漳农〔2025〕114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龙岩市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龙岩市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8-20 1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通知》(龙财预指〔2025〕1号)要求,现将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市级经费拨付给你们,请根据资金用途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国网项目库和资金在线监管录入,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市级经费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涉农”项目资金1项,共33.84万元。

  2.各乡镇(街道)在完成龙岩市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前提下,将龙岩市级下达资金与省级和本级安排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4.各乡镇(街道)按照下达预算额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填写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龙财预指〔20251号《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通知》

 

乡镇(街道)

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市级经费

 

菁城街道

0.72

 

桂林街道

1.98

 

和平镇

1.26

 

芦芝镇

1.26

 

西园镇

1.62

 

南洋镇

1.62

 

拱桥镇

1.44

 

永福镇

4.86

 

官田乡

2.16

 

溪南镇

3.06

 

象湖镇

2.34

 

新桥镇

4.14

 

吾祠乡

1.62

 

灵地乡

1.98

 

双洋镇

2.16

 

赤水镇

1.62

 

合计

33.84

 


附件2

 

 

 

 

 

 

 

 

 

 

 

 

 

 

 

 

 

 

 

龙岩市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龙岩市2025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乡镇(街道)

资金情况

资金总额:

33.8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3.84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补助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资金投入,促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菁城

桂林

和平

芦芝

西园

拱桥

南洋

溪南

象湖

永福

官田

吾祠

灵地

新桥

双洋

赤水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个数

全市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个数

4

11

7

7

9

8

9

17

13

27

12

9

11

23

12

9

质量指标

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配备率

反映乡村振兴协理员配备情况

100%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公开率

资金使用必须

公开公示

95%

成本 指标

成本指标

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标准

15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村级协理员   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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