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84
- 备注/文号:漳农〔2025〕10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渔业科技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引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效能,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及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年度目标
根据任务清单建设2个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遴选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10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7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分批组织8名项目管理、水技推广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异地的脱产业务培训,7名水技推广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本地的脱产业务培训。通过实施,全市水技推广服务队伍持续稳定,技术示范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明显增强,水技推广服务能力持续加强。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水技推广机制。着力创新水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搭建区域性水技推广服务将全市按照南北分区建设水技工作站点,划分新桥、溪南、象湖、南洋、双洋、赤水、灵地、吾祠为北区,菁城、西园、和平、桂林、芦芝、拱桥、永福、官田为南区。工作站由片区所在的基层水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联合开展服务。
(二)提升水技人员能力素质。加强水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机构,开展连续不少于5天的异地脱产业务培训,重点提升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水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在职学历教育等方式提升专业知识素养,提高学历。
(三)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一是聚焦我市渔业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示范综合技术方案及本区域内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展示渔业科技示范能力,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树立“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识牌。二是聚焦高素质渔民、渔业大户、乡土专家等遴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先进技术展示示范。
(四)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夯实水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水技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若干养殖大户或渔民技术员,在生产旺季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支持水技人员联合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特聘渔技员等,共同开展技术服务。支持水技人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 APP、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五)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应用推广。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精心遴选我市先进适用技术,结合省级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并制定推广计划,依托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活动、观摩培训活动,确保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 95%。
(六)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应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水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水技人员、产业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水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将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工作动态、业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管理。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原则。2025年安排我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22万元(其中闽财农指〔2024〕117号16万元、闽财农指〔2025〕17号6万元),用于推进我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
(二)补助方式。主要补助方式为现金补助、报销等方式进行。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协议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其他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体系补助项目相关人员能力及素质补助。用于我市水技推广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异地及本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具体费用按培训通知的实际报名费用为准。
2.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共建设2个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助金额为5万元,计1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现场观摩、基地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等。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共培育10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共计1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
4.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共遴选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向渔业科技服务公司(包括鱼病诊疗机构、渔药企业、饲料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能力强的渔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渔业科技服务。
5.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水技推广人员每月信息费补助50元,共计0.4万元。主要用于水产技术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在线学习、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信息费用等补助。
6.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四)资金使用。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5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绩效考评和审查。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形成的资产管理,按时提交本年度审计报告;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服务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渔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渔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根据工作计划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规范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绩效考评。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构建全过程、线上线下、逐级负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测算等紧密挂钩。
(三)加强交流宣传。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尤其是对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在保障渔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先进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漳平市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二类)、科技示范主体及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和考核办法
2.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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