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58
- 备注/文号:漳农〔2025〕7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现将《漳平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45号)要求,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9万元。现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2.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3.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资金奖励范围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猪圈气”除臭系统改造、粪污处理、防疫及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补助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能繁母猪保险补助
1.支持对象:全市保留生猪养殖场
2.补助内容:按照《2025-2029年漳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漳农〔2024〕145号)的工作部署,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市支公司在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全市保留生猪养殖场现有存栏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统一保险补助。
3.资金安排:计划安排59万元,补助农户自缴的25%保费。
(二)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全市存栏250头以上的保留生猪养殖场。
2.补助内容:圈舍改建、“猪圈气”除臭系统改造、自动化养殖设备(如自动喂料系统、温控系统等)购置与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叠螺机、储液池等)购置与建设。
3.资金安排:计划安排5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按其实际建设不高于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
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申报,填写推荐表,推荐表经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生猪养殖场的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检查,确定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并在漳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
公示无异议的生猪养殖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
1.验收。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
2.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对通过验收的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