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44
  • 备注/文号:漳农〔2025〕57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13:59

永福镇、南洋镇、双洋镇、官田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规(示范)〔2025〕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2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漳农〔202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验收工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初步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组建验收工作专班,对本区域内已建设完成的产业园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填写《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验收表》(附件1),连同产业园建设项目验收材料一并函报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综合验收(附件2)。其中工程类项目验收需满足条件: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符合资金使用方案要求,项目能够满足运营需要,可以在现场确认达到预期效果,资金凭证完整,文档资料齐全、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实施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建设主体的项目资金投入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非工程类项目验收需满足条件: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符合资金使用方案要求,资金凭证完整,可证明项目实施真实性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材料,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综合验收。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的初步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类型,牵头按程序组织属地乡镇、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出具综合验收意见,同时将验收结果在漳平市政府网公示。

  附件:1.漳平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验收表

      2.关于申请XXX项目综合验收的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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