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42
  • 备注/文号:漳农〔2025〕56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18:18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实施种粮大户奖励政策,扩大种粮面积,保障我市粮食稳定生产。现将《漳平市2025年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扶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一)申报对象:由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申报,要求每户种粮大户必须是种植相对连片30亩(含30亩)以上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方可申报。(注: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种粮大户补助)。

  (二)奖补标准:种粮要种植一季30亩以上(含30亩)的大户,经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完整,其中早稻每亩奖补300元;中晚稻每亩奖补200元;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每亩奖励120元。

  二、申报时间

  根据季别(早稻、中稻、一季晚稻、双季晚稻)不同,早稻于每年6月20日前、中稻于每年7月20日前、一季晚稻于每年8月20日前、双季晚稻于每年9月20日前;玉米、马铃薯、甘薯等于收获前30日为种粮大户申报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有效,超期不报的按农户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三、审查核实

  1.村委会组织核实种粮大户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2.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所等有关人员再进行核实,核实时必须认真,逐户进行核查,主要是:①核查土地流转合同;②实地勘查、测量水稻育秧和大田种植面积情况;③核查种粮所购种子购买情况;④走访、问询有关农户情况。

  3.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种粮大户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种粮面积100亩以上)。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种粮面积核实后需将结果按所在村别公示7天以上,并拍取公示照片,凡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

  2.公示无异后,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需收集种粮大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名单及面积要求造册);种粮所购种子购买凭证及其公示照片复印件。同时组织做好申报表填报签字、盖章工作,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技站。

  附件:1.2025年漳平市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申报表

      2.2025年漳平市种粮大户种粮面积汇总表

      3.承诺书

      4.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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