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漳农〔2025〕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历年冬春季安全生产和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根除因抢工期、赶进度,违规作业、带险运行等安全隐患问题,落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漳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3月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农业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抓实抓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农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任务
(一)岁末年初生产安全和冬春火灾防控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由局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联络员编制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方案,经局综合股初审,局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核定实施。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农(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各业务分管领导安排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事项内容、具体工作人员,并督促相关所站科室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填报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信息。
2.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重要节点生产安全防范
为落实好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决防范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督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要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深入开展农(渔)业安全宣教活动,积极吸取河南南阳“1.19”、江西新余“1.24”、江苏南京“2.23”、四川自贡“7.17”等重特大事故经验教训,通过收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利用警示牌、明白纸等方式以及融媒体、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广大群众以及企业员工、特定群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培训,积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安全条例主要内容,大力普及农业生产用火用电用水安全、火灾防控和紧急自救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报道和警示性消防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指导有关涉农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能力。
4.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密切关注漳平气象动态,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重要天气报告”、“专题报告”通知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恶劣天气安全防范,落实恶劣天气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应急保障力量,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局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突发农业生产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二)农业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分工
1.渔政大队 加强渔业领域安全治理,要按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人证相符”的总要求,对48艘渔船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船舶适航状态,救生、消防等设备是否配齐配足、按规定放置;严格查处渔船违法搭载,违法生产行为,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船员持证等情况;严禁在船舱内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推动渔业船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挂机、挂桨、燃气炉灶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漏油或渗透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2.农机站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上路行驶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密切配合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逾期未检、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隐患治理。检查拖拉机、植保无人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员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检查从事田间喷药、收获、脱粒、运输易燃品等作业的拖拉机是否配备灭火器,谷物联合收割机作业区域内是否严禁吸烟和明火,农业机械停放集中区域是否配置消防器材、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线。
3.动监所 要加大对全市4家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风险告知是否上墙,是否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生产场所、仓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生产车间的设备是否有防爆装置,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职工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及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等情况。要对辖区内粉尘涉爆饲料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未完成安全风险等级提升的企业限期提升到位。
4.屠宰办 要对全市1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并上墙;是否定期组织对屠宰加工设施设备检修保养,是否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5.农技站、经管站、经作站 指导开展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用火自查检查,全面排查消除种植业生产领域各种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农事安全用火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农民不烧荒、不烧田间垃圾、不烧田埂杂草、不烧秸秆。鼓励引导农民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荒,努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
6.加强农事休闲安全治理。要指导从事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经营主体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可能存在人员拥挤、攀爬坠树、跌滑、畜禽抓咬、生产用具使用不当等容易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点,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7.畜牧站、能源站(沼气) 深化畜牧业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养殖场的用电和沼气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重点督促指导养殖场是否按消防安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线路是否老化、是否超负荷用电;保暖降温设施是否安全。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沼气设施是否有防护栏,是否设置禁止用火的安全警示牌,确保沼气安全生产无亡人事故。
8.水技站 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做好安全管理。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水产养殖场生产用电用火安全,配齐消防器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畅通疏散、消防通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9.茶产业发展中心 对茶叶加工厂燃气安全使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茶叶加工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督促茶场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10.畜牧站、农技站 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铁路沿线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隐患整治工作,对电器化铁路两侧的塑料大棚、塑料地膜等农业生产轻质漂浮物是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进行排查。要配合漳平工务段对铁路沿线大牲畜养殖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11. 农综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综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结合业务内容范围内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要严厉打击超能力超进度、层层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进度引发事故。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5年1月5日前)。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完善检查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5年3月16日至31日)。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属所站、科室要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行业业务工作特点,研判分析火灾风险,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好“龙岩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将检查履职情况录入平台。
(三)落实信息报送。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请局属各有关单位及时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1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四个清单”;2025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闽超,电话:15280805608
附件: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四个清单”
附件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四个清单”
(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排查单位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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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 问题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及整改完成 时间 |
制度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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