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漳委振兴办〔2024〕16号
- 发布机构: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2
- 内容概述: 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漳平市财政局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龙岩市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引领带动效应,调动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示范镇(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推动示范创建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资金筹措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6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精神,制定永福镇、桂林街道瑞都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
二、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下达我市资金2816.79万元,《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0号)文件下达我市资金320.67万元,资金合计3137.46万元。
三、分配对象
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永福镇、桂林街道瑞都村、和平镇东坑村、西园镇遂林村、芦芝镇圆潭村、南洋镇利田村、拱桥镇梧地村、新桥镇新桥村、永福镇西山村、永福镇后盂村。
四、资金分配
1.已下达的省级资金。
2.未下达的省级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
五、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漳平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跟踪指导。
3.加强公开公示。
附件: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
序号 |
镇(村) |
(万元) |
其中: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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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 〔2024〕20号 |
闽财农指 〔202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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