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2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及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1号)及《漳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漳农〔2024〕18号)精神,制定了《漳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
漳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及《漳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为落实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规范及简化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我市蔬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条件,有效提升产业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标准
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高温冷藏库须达到100立方米以上,茶叶冷冻库须达到50立方米以上。
冷库主体设施包括冷库制冷设备、保温层或保温板、库门、钢结构、水泥地板。冷库上方遮雨棚及冷库主体四至外水泥地板可算在配套设施里,但面积应在适当范围内(不得超过主体面积的15%)。
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即为冷库主体设施造价与配套设施造价之和,配套设施价格不超过冷库主体设施造价的30%,补贴比例不超过总造价的30%。设施设备应符合方案要求的国家标准。
具体冷库类型及主要技术参照附件2至附件6。
二、项目用地的要求
项目建设用地应是宅基地、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已审批的农转用或其他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未审批的耕地、生态林地等。
非耕地可暂不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直接提供有效证明即可,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三、项目建设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主体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冷库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工作小结(附项目建设前、中、后过程图片)
4.项目建设合同(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
内容应包括建设的具体内容及造价清单
5.汇款凭证及发票(普通发票)
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验收表(附件1)
7.其他材料:设施用地审批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温湿度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各种设备品牌合格证
四、附件材料: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验收表
2.预冷库主要技术参数
3.高温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4.气调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5. 低温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6.压差式预冷库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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