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8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15: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将国家公职人员、失地农民、未出具相关村(社区)证明的未满18周岁农民和已死亡人员纳入补贴对象。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资金下达我市。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在补贴依据确定的前提下,要结合不予补贴的范围,对当年度摸底耕地面积进行核减,据实上报。同时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种粮大户和再生稻补贴继续实行今年补上年办法,所需资金在省切块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标准按省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扣除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和代农户缴交水稻种植保费后除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3.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标准测

  算、资金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

  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由村(居)委会进行耕地面积摸底,逐户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重点对不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在摸底核实的过程中要进行核减,对摸底结果(附表1)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确保村级面积摸底及信息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签字,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 4 月10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公示盖章后的摸底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形成2024年乡镇(街道)耕地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及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变更汇总表(附表4),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步提供村级摸底电子版数据及村级公示电子照片。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 5 月10日前完成。

  (三)资金测算。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各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余资金)总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制度,于 6 月 30 日前足额发放到户。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代发机构不得滞留、拖延补贴资金的发放。

  (五)资金录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数据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要求及时录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农技站、财政所、统计站等相关所站负责对各村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要求拍照保存。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往年个别有出现名单重复、户主死亡、公职人员领取补贴、身份信息不符等错误的乡镇,要认真审核纠正,不能再出现类似错误。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序时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和录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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