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漳农〔2020〕15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09:52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一)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时间。我市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 10月下旬全面完成。

  (二)强制免疫病种。要按照《2020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漳农〔2020〕17号)要求,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集中强制免疫和及时补免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羊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但开展非免疫净化的羊场(户),报市、乡(镇)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模式。

  1.规模养殖场由本场兽医技术人员自行开展常年免疫,散养畜禽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逐村、逐户进行强制免疫和每月补免。

  2.强制免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消毒措施,全程落实防护措施(全程穿戴口罩、手套、鞋套等)。

  (四)免疫质量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免疫监管,加强免疫工作督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强疫苗及免疫档案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如若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是自购的,需要备案(备案表附后)。

  (六)落实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在落实做好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以及猪腹泻类疫病的免疫工作。继续组织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工作。

  二、抓好监测预警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强化监测排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根溯源,分析预警,及时消除隐患。

  (二)开展免疫监测评价。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完成后,11月上旬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开展一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及时指导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上级的要求,切实构筑有效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及时组织采样、送样。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漳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待龙岩市局文件下发后拟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及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落实集中监测、常规监测及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畜禽样品的采样、送样工作。        

  三、抓好检疫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严把产地检疫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把屠宰检疫关,做到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实施有效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强化检疫电子出证管理;抓好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运、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外来运输车辆查证验物和消毒,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到应处尽处,应补尽补。加强对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监管,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四、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加强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一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病例,要按“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报告,迅速反应,规范处置,拔点灭源,严防疫情的扩散、蔓延。

  五、抓好防控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评价、考核奖惩五个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工作组织不力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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