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漳农〔2024〕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24 08: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精神,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3万元,其中513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尽快研究拨付使用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议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备注

 

漳平市

513

 

 

菁城街道

2.5

 

 

桂林街道

10

 

 

和平镇

20

 

 

芦芝镇

15

 

 

西园镇

15

 

 

南洋镇

30

 

 

拱桥镇

30

 

 

永福镇

200

 

 

官田乡

20

 

 

溪南镇

20

 

 

象湖镇

40

 

 

新桥镇

25

 

 

吾祠乡

37.5

 

 

灵地乡

20

 

 

双洋镇

18

 

 

赤水镇

10

 

 

 

     

附件2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
(
万元)

资金总额

513万元

其中:财政

拨款

513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

目标值




成本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

(街道)

5000/

成本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

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

(街道)

1万元

数量指标

推进开展脱贫户产业项目覆盖镇数

持续实施脱贫户生产经营项目,实现增收。

相关乡镇

(街道)

16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巩固脱贫成果

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

相关乡镇

(街道)

90%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村民满意度

相关乡镇

(街道)

95%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1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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