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漳脱贫办〔2019〕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7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一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一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 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 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管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 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近日我市部分乡镇遭受特大暴雨侵袭,要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对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稳定脱贫;对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贫困村,要予以重点倾斜。有关乡镇(街道)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市脱贫办报备。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恢复生产,加大帮扶力度。市脱贫办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
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 准 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市脱贫办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 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漳平市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合计(万元) |
备注 |
1 |
和平镇 |
10 |
|
2 |
拱桥镇 |
12 |
|
3 |
永福镇 |
55 |
|
4 |
溪南镇 |
20 |
|
5 |
象湖镇 |
25 |
|
6 |
新桥镇 |
50 |
|
7 |
吾祠乡 |
40 |
其中20万元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项目,扶持高山蘑菇产业发展 |
8 |
灵地乡 |
25 |
其中20万元用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
9 |
双洋镇 |
30 |
|
10 |
赤水镇 |
45 |
其中20万元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项目,扶持高山蘑菇产业发展 |
11 |
南洋镇 |
15 |
用于暖州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
合计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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