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漳民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漳平市殡葬服务所: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漳平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领域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进文明治丧新风尚,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漳平市户籍人员将逝者全部骨灰深埋入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采用可降解骨灰盒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
第三条 漳平市户籍人员逝世后,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在龙岩市福寿陵园内采取以上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每位给予800元补贴。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由申请人负责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程序
在龙岩市福寿陵园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在逝者骨灰安葬后60日内(以龙岩市福寿陵园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日期为准)(详见附件2),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签订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公墓安葬证和龙岩市福寿陵园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详见附件2);
5.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于每月15日前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漳平市殡葬服务所审核。
漳平市殡葬服务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民政局审批,并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漳平市殡葬服务所应当做好年度资金的申报工作,在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分别向漳平市民政局、漳平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市殡葬服务所预算。
第六条 漳平市殡葬服务所、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漳平市民政局、漳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
附件:1.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附件1
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经办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逝 者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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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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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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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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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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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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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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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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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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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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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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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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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奖补资金的,将退回奖补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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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信息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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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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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节地生态形式 |
□花葬 □树葬 □草坪葬 □骨灰撒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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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证明 材料 (打√) |
1、申请人身份证;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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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逝者的火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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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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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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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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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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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乡镇审核意见 |
户籍地殡葬服务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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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日期: (盖章)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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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民政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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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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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户籍地乡镇备案,一份户籍地民政局备案。
附件2
漳平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兹证明逝者 身份证号: 在我园区内于 年 月 日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总费用共计 元。
丧属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与逝者关系: 。
具体安葬事项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龙岩市福寿陵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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