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18-00014
- 备注/文号:漳民〔2018〕127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民〔2018〕127号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保护老区革命遗址和支持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弘扬老区精神,增加老区村集体收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36号)精神,下达我市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45万元,经前期老区办与财政局论证申报,2018年3月份省、龙岩市老区办实地调研论证,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27号)要求,尽快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扶持项目的完成。
二、各老区生产发展项目(村集体发展项目)要严格按照村委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老区生产资金保本分红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执行,确保老区生产资金的滚动使用。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拍照存档,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加大督促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负责收集公示资料、项目实施相片等相关资料存档,同时交由民政局老区事务股。
附件:漳平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情况表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抄送:省民政厅(老区办)、财政厅,龙岩市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
附件:
漳平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
申 请金 额 |
项 目 名 称 |
性 质 |
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
备 注 |
永福镇 |
20 |
漳平县早期中共党员革命活动旧址菁华书院维修维护项目 |
老区革命遗址 |
15 |
|
西园镇 |
20 |
基泰村传统加工蔗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
桂林街道 |
20 |
瑞都村小龙虾养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
吾祠乡 |
20 |
留地洋村稻田综合养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
合计 |
|
|
|
45 |
|
漳民〔2018〕127号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保护老区革命遗址和支持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弘扬老区精神,增加老区村集体收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36号)精神,下达我市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45万元,经前期老区办与财政局论证申报,2018年3月份省、龙岩市老区办实地调研论证,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27号)要求,尽快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扶持项目的完成。
二、各老区生产发展项目(村集体发展项目)要严格按照村委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老区生产资金保本分红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执行,确保老区生产资金的滚动使用。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拍照存档,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加大督促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负责收集公示资料、项目实施相片等相关资料存档,同时交由民政局老区事务股。
附件:漳平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情况表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附件:
漳平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
申 请金 额 |
项 目 名 称 |
性 质 |
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
备 注 |
永福镇 |
20 |
漳平县早期中共党员革命活动旧址菁华书院维修维护项目 |
老区革命遗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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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镇 |
20 |
基泰村传统加工蔗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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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街道 |
20 |
瑞都村小龙虾养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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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祠乡 |
20 |
留地洋村稻田综合养殖老区生产发展项目 |
村集体生产发展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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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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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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