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4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民〔2024〕2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民〔2024〕24号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平市新桥镇、永福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老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请新桥镇、永福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桥镇、永福镇有关项目村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抓紧组织实施,加大对老区发展项目建设力度,确保老区发展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同时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做好老区发展项目档案规范工作,确保老区发展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以便随时接受主管单位、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在拨付支票摘要栏要填写该项资金的财政监管码CZJG020020020。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随文下达,请参照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乡村资金额度,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漳平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漳平市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乡(镇)村 |
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万元) |
新桥镇钱坂村 |
宗坑头自然村 |
钱坂农民自卫队成立旧址广裕堂修缮工程 |
10 |
永福镇同春村 |
同春村 |
抗敌会抗战标语旧址修缮工程 |
10 |
合计 |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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