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5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3〕83号)、《漳平市绿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漳绿委〔2023〕1号)要求,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建设成效,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造林绿化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验收对象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燕菁公司、青菁公司和天台山国有林场2023年造林绿化及森林经营任务完成情况。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检查人工造林更新面积、造林成活率情况,森林抚育(含松林择伐抚育、抚育间伐、改造油茶林丰产)、封山育林面积、作业质量情况等。
二、检查验收标准
要严格按照《2023年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办法》(详见附件)要求,及时组织技术力量,逐小班(地块)开展自查验收,落实各类营造林项目合格面积,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反映各地年度造林绿化取得的实绩。外业检查时要认真调查填写各类营造林县级检查验收卡,现场勾绘营造林合格面积,并及时将录入外业资料数据库,建立健全内业档案资料,做到“图表册”一致,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要指定按专人负责“落地上图”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里有关要求,及时将造林绿化成果录入国家林草局国土绿化上图系统慧、省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年初既定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人员和时间安排
自查验收由各林业站、林场、公司自行安排。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日,10月20日前务必将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统计表、勾绘的地形图等材料以正式文本盖章后报送市林业局营林股,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营林股邮箱(zpsylg@126.com)。林业局将于11月组织人员抽查,人员另行安排。
附件:2023年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办法
漳平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2022年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办法
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方法,客观、公正评价年度造林绿化实绩与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依据
(一)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22〕2号);
(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油茶等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3号);
(三)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1号);
(四)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油茶等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3号);
(五)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0〕116号);
(六)《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闽林〔2021〕5号);
(七)《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20)、《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35/T 1964-2021)等营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
二、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验收对象
以县(市、区)、省属国有林场为单位,对2022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年度任务下达方式,省属国有林场单列上报,不纳入属地统计。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检查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成活率情况,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面积、作业质量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标准
(一)合格面积
经县级检查验收,符合造林绿化相关技术要求、成活率、作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面积。
(二)造林成活率
指片林和林带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其中,沙荒风口、石漠化造林成活率≥60%为合格,59%-31%为待补植,≤30%为失败。零星植树不计算造林成活率,只统计实际成活株数。
四、检查验收步骤
(一)县级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根据本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技术力量,逐小班(地块)开展自查验收,落实各类合格面积,上报自查验收一览表、统计表,编写自查验收报告,并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二)设区市汇总上报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对各县(市、区)、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自查验收结果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统计表,连同县级自查材料,一并报省林业局。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小班调查
1. 小班(地块)区划
根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进行现地区划核准。
2. 小班面积调查
山上造林的小班(地块):采用1︰1万林业地理信息现状图勾绘或用高精度GPS现场实测的方法,对小班(地块)面积进行现场勾绘求算,也可以直接用平板电脑区划调查计算面积。现场勾绘求算出的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误差在±10%以内的用原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10%的用小班(地块)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带状造林绿化地块:
①松林带状采伐改造提升地块,按照《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闽林〔2021〕5号)等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②其他带状造林绿化地块,采用实测或按带状长宽测算面积。原有1行林带加行扩带的,符合标准的加行面积和原有林带面积可以全算造林面积;原有2行以上林带加行扩带符合标准的,加行部分计算造林面积;对原有不符合有林地标准的林带、片林中的缺株或死株进行补植,补植比例达60%以上,符合标准的,该地块总面积可作为新造林面积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林带面积=林带两侧树冠外缘间的平均宽度×林带总长度
3. 块状造林1亩以下、带状造林2行以下且连续面积1亩以下以及其他零散的造林,按每亩42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造林折算面积=种植成活总株数/42。
4. 片林、林带检查统计面积以亩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亩整数,检查最小起算面积为1亩。
(二)成活率调查
1.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2.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
3. 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
4. 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5.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六、检查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各地造林绿化工作主要做法、典型经验以及保障措施等,检查存在主要问题与建议。
七、其他规定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2023年植树造林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1-2. 2023年度森林抚育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1-3. 2023年度封山育林县级自查一览表
1-4. 2023年度造林绿化成果县级自查验收合格 面积统计表
1-5. 2023年度造林绿化成果设区市汇总面积统 计表
2-1. 植树造林县级检查验收卡
2-2. 森林抚育县级检查验收卡
2-3. 封山育林县级检查验收卡
2-4. 县级检查验收卡填报说明
附件2-4
2022年县级检查验收卡填报说明
一、造林绿化县级检查验收卡(附件2-1)填表说明
1. 造林地块编号:造林地块1亩以上的林带、块状造林都要进行编号,编号统一为三位数,以村为单位顺序编号,林地上的造林地编号不大于800,非林地上造林地编号大于800。
2. 造林前地类:根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条(P4~10)划分技术标准调查确定的最后一级地类,主要有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迹地、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暂未利用荒山荒地、临时占用、毁林开垦、塌方等自然灾害等。必填项。
3. 林种:根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P10~14)划分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记载到亚林种。
4. 土地权属: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
5. 林木权属:按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6. 立地质量等级:根据立地区、立地亚区号和地貌、坡位、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等立地因子,按照《福建省森林立地分类》(FDB/LY2443-91)评定。
7. 立地因子:包括地貌类型、坡向、坡位、坡度、海拔等地形因子;土壤名称、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等土壤因子,根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P17~22)判定。
8. 造林类型:根据造林前地类情况进行登记,分无林地造林(具体分荒山造林、疏林地造林)、人工更新(具体采伐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其它迹地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林冠下造林、低效林改造、非规划林地造林、四旁植树。必填项。
9. 工程类型:分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10(具体分沙岸造林11、泥岸造林12、滩涂造林13、岩岸造林14、林带修复15);绿色通道(沿路林带31)、江河流域重点区位(沿江林带32)、城乡一重山绿化(环城林带33);名特优经济林既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油料基地50);珍贵树种造林60(具体分珍贵树种示范基地61、其它珍贵树种造林69);松林改造提升80(松林皆伐改造81、其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82,松林带状采伐改造82);其他造林更新90。必填。
10. 混交类型:参照《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省清查操作细则》第十六条森林结构(P24~25)中树种结构划分标准分针叶纯林、阔叶纯林、针叶相对纯林、阔叶相对纯林、针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混交林。
11. 混交方式:分纯林方式、带状混交、块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复层混交。
12. 林地清理方法:分炼山、达标不炼山(达到补贴标准要求的不炼山)、不达标不炼山、其它。必填项
13. 整地方式:全面整地、带状整地、沟状整地、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块状整地、未整地。
14. 造林方法分植苗造林、播种造林、分殖造林、插条造林、地下茎造林等。
15. 苗木类型:分为裸根苗、容器苗、三年生以上土球苗、三年生以上容器苗。
16. 未成林抚育措施:补植、间苗定株、除草松土、培土、修枝、施肥等。可以填写多种措施。
17. 补贴来源: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其它,可多选。
18. 森林类别:根据资源建档数据填写,分为重点生态公益林、一般生态公益林、重点商品林、一般商品林。
19. 培育目标: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必须填写,按资源建档的森林经营类型分类填写。
20. 造林形状分为片林、林带、零星种植三种,代码可为01,02,03。此项目在工程类型为村庄绿化时填写。
21. 乔木比例按%录入。此项目在工程类型为村庄绿化时填写。
22. 项目类别:**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项目、**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年度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珍稀大径级用材林示范项目、**年度速生丰产林。
23. 珍贵树种比例:填写该小班珍贵树种占所有树种株数比例,当项目类别为特殊珍稀林木或工程类型为珍贵树种造林时必须填写。
二、森林抚育县级检查验收卡(附件2-2)填表说明
1. 土地权属: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
2. 林木权属:按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3. 地类:据《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第九条记载到四级地类。
4. 林种:根据《规定》第十一条(P10~14)划分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记载到亚林种。
5. 树种组成:乔木林地、疏林地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组成不到5%的树种不记载。
6. 抚育(改培)方式: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确定以下抚育方式:松林择(间)伐抚育改造、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套种)、定株、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综合抚育(两种及以上并备注)等。
7. 目的树种: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8. 间伐强度:采伐木的蓄积或株数与抚育小班的总蓄积或总株数之比。
9. 补贴来源: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其它,可多选。
10. 肥料类型:分有机肥、复合肥。
11. 项目类别:**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项目、**年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年度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珍稀大径级用材林示范项目、**年度速生丰产林。
12. 建设方式:分为现有林改培、退化人工林修复、退化次生林修复。当项目类别有值时必须填写。
三、封山育林县级检查验收卡(附件2-3)填表说明
1. 面积:单位亩,保留整数。
2. 封育类型:无林地和疏林地的封育类型分为以下4种类型: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竹林型。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类型分为乔木型和乔灌型。
3. 封育方式:分为3种:全封、半封、轮封。
4. 始封年度:开始封山育林的年度。
5. 封育年限:实施封山育林的时间长度,以年为单位。
6. 封禁标志:根据封育区是否设置围栏、哨卡、标志牌等设施,填写“有”或“无”。
7. 封禁措施:根据是否开展了巡山管护、禁止放牧、砍柴、割草等措施,填写“有”或“无”。
8. 育林措施:是否根据不同的林分现状采取了育林措施:分人促进天然更新、人工补植、除蘖复壮、抚育、森林保护 。
9. 沿海基干林带: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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