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漳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16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漳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平市教育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教育局及其工作机构;

2.教育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市教育发展规划;

4.全市教育统计信息;

5.市教育局重要工作;

6.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地址:http://www.zp.gov.cn/bm/jyj/zfxxgk/zfxxgkml/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有效性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二)公开形式

在漳平市教育网上公开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 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 0597-7833512

  微信公众号:漳平市教育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7533862

传真号码:0597-7528609

电子邮箱:zp7533862@126.com

通信地址:漳平市教育局(下水洋路18号)

邮政编码:364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从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至漳平市解放路448号(漳平市教育局)。

2.当面申请

当面申请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建省漳平市解放路448号。

3.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四)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漳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漳平市教育局综合股,办公地址为漳平市解放路448号。邮政编码:364400;办公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7-753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