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4-16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漳教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市直各校(园)、民办园:
《漳平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招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5日
漳平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坚持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平稳,保障幼儿有序入园,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开班数
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计划开班数:城北幼儿园6个班;实验幼儿园、工业园区幼儿园各5个班;宝娘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各4个班;桂林中心幼儿园、下桂林幼儿园各2个班;北英幼儿园、凯源幼儿园各1个班,共34个班(各园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乡镇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及容量开班。
二、招生区域的划分
|
幼儿园 |
招生区域(对象) |
|
实验幼儿园 |
市直单位干部(市直学校)职工子女、菁东社区 |
|
宝娘幼儿园 |
福满社区(菁西社区原村民可选择就读宝幼) |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顶郊社区、菁西社区 |
|
工业园区幼儿园 |
工业园区企业人员子女、菁东社区、富山社区 |
|
凯源幼儿园 |
富山社区(属凯源锦绣名城楼盘的住户子女原则上就读凯源幼儿园) |
|
城北幼儿园 北英幼儿园 |
北郊社区、铁路社区 |
|
桂林中心幼儿园 |
上桂林社区、上江社区
|
|
城南幼儿园 |
城南社区、高明社区 |
|
下桂林幼儿园 |
下桂林社区 |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原村民子女(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符合政策性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 招生区域内市直单位、市直学校(含二中、三中托管学校)的干部职工子女。
第三批: 房产在招生区域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干部子女(按漳委〔2017〕52号执行)。
第四批: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第五批: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第六批:全家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居民子女。
第七批: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收其他片区未录取的居民子女。
第八批: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其他经商、自主择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菁城片区招生办法
1.各园招生时须按批次逐批录取,优先保障招生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公办园的可选择民办园就读。
2.实验幼儿园招生批次为:
(1)符合政策性对象的适龄幼儿;持有菁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村民子女。
(2)市直单位(市直学校)的干部职工子女。
当学位无法满足时,市直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子女优先,其他干部职工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的可调剂到住房或单位所在片区仍有学位的公办园或选择民办园就读。
(3)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菁东社区内且实际居住以及户籍或者房产在菁东社区的居民子女;
3.工业园区幼儿园招收工业园区企业人员子女后,空余学位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
(1)符合政策性对象的适龄幼儿;持有菁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村民子女。
(2)住房或单位在富山社区的市直单位(市直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3)房产在富山社区的乡镇在编在岗干部子女;
(4)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菁东社区内且实际居住以及户籍或者房产在菁东社区的居民子女;
(5)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富山社区内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6)房产在富山社区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7)全家户籍在富山社区内的居民子女;
若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工业园区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派满为止。
4.城北幼儿园招生批次为:
(1)符合政策性对象的适龄幼儿;
(2)片区内市直单位(市直学校)的干部职工子女;
(3)房产在北郊社区、铁路社区的乡镇在编在岗干部子女;
(4)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北郊社区、铁路社区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5)房产在北郊社区、铁路社区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6)全家户籍在北郊社区、铁路社区内的居民子女;
5.民办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面向区域外的适龄幼儿招生。
(二)桂林片区招生办法
1.各园招生时须按批次逐批录取,优先保障招生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公办园的可选择民办园就读。
2.城南幼儿园招生批次为:
(1)符合政策性对象的适龄幼儿;
(2)片区内市直单位(市直学校)的干部职工子女;
(3)房产在城南社区的乡镇在编在岗干部子女;
(4)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城南社区、高明社区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5)房产在城南社区、高明社区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6)全家户籍在城南社区、高明社区内的居民子女;
(7)若还有剩余学位,可接受桂林片区生源调剂。
(8)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菁城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需要调剂的幼儿;
3.户籍和居住地在南美、黄祠、瑞都、石坂坑、山羊村的幼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选择桂林片区的幼儿园。
(三)漳平工业园区企业人员子女
1.工业园区企业子女统筹安排在漳平市工业园区幼儿园就读。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报名、审核确认,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工业园区幼儿园办理手续。
2.工业园区附城乡镇企业(西园、和平、芦芝)员工子女除了选择去工业园区幼儿园就读,仍然允许自愿选择就近乡镇幼儿园就读。
(四)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国外)适龄幼儿
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口簿》情况,可到居住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请就读。
(五)其他外来务工(经商、自主择业)人员子女
在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登记,到暂住地和务工单位所在区域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班)入园。
(六)各乡镇幼儿园
按所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所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园。
五、政策性对象
凡符合下列政策性条件的适龄幼儿,统筹安排在公办园就读。
(一)烈士直系子女;
(二)现役军人直系子女;
(三)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直系子女;
(四)“长幼随学”对象。同一家庭多孩为幼儿园学段的幼儿,新生入园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幼儿园就读。
六、登记报名时间、地点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1天(实验幼儿园适当提前)
1.符合一、二、三、四、五、六批次的、含政策生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
2.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子女在园区管委会审核登记汇总;
3.不在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经商、自主择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除外)就读的在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审核建档,登记时间从2026年7月9日至7月10日止。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2026年7月18日~7月19日(周六、周日)2天,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
(三)各乡镇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七、验证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城区适龄幼儿
1.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票凭证);
3.原村民须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4.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属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干部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表。
(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
3.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政策生
1.现役军人:①现役军人证;②户口簿、学儿出生证;③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公安民警及烈士:①由公安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户口簿、学儿出生证;③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长幼随学”对象:向兄或姐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组织审核并公示。
八、有关说明
(一)房产要求
1.须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幼儿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应是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2.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它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3.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区域幼儿园登记;购买并居住在政策安置房的视同等片区内居民待遇。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区域幼儿园登记。
4.购买商品房(含集资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和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排在本批次末登记。
5.自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直系子女,业主须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证明和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排在本批次末登记。
6.招生区域内未交房但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的业主以及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随迁人员子女,有与房管部门签订《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排在第六批次末登记。
7.持“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现在没有在该区域幼儿园就读,即每套房产幼儿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
8.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因实际困难,在城区无房产,而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幼儿出生申报户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均同册且中途未变更,并实际居住在一起,且持有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在城区其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视同区域内招生对象给予登记建档。
(二)户籍要求
1.户籍指正式迁入,不含寄户、租房户,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2.全家户籍是指父母与适龄幼儿户籍同册,或者适龄幼儿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至少2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特殊家庭的指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幼儿)。
3.祖籍指祖父(母)、父(母)、适龄幼儿三代人的户籍一致。
4.户籍单独寄居(寄户)在城区亲友的适龄幼儿,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城区本园教师的直系子女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就读申请,由幼儿园组织审核公示后按第一批录取。
(四)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指在漳平城区的科级建制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龙岩市属单位)、在城区的市属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直系子女(不限户籍)。
(五)福利院收养的幼儿,按领养监护人的房产、户口认定。参加随机派位的双胞胎适龄儿童,只能捆绑抽取一个派位号参加派位。
(六)城区指菁城街道和桂林街道的上桂林社区、上江社区、下桂林社区、城南社区。
(七)在第一~六批录取后,若幼儿园仍有空余学位,属往年政策性招生对象的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采取抽签派位办法进行统筹安排。若仍还有剩余学位则用于第七、八批次录取。
(八)适龄幼儿原则上只能到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漳平市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
组织部(人才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税务局、卫健局、移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台港澳办、侨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广电网络、通信、电业、水务等单位及菁城和桂林街道、社区应按职能把关、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并出具有效凭证。
(三)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与开发商或企业、单位签定适龄幼儿入园协议;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服从教育局招生调配。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班生规模按幼儿园班额标准控制,每班不得超过25人。插班生须在有学额空位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按招生规则安排区域范围内生源至额满为止。
3.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学位,可满足提出入学申请需求的学儿(原片区已录取的幼儿不再重复申请),提交材料由各幼儿园审核后录取,并呈教育局幼教股报备。
4.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园按龙岩市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在政府指导限价内收费,其它民办园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并向家长公示。
5.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园新生花名册按“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所需栏目设计并录入,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后果自负。
6.城区各园应将招生信息(2026年5月30日前)和招生名单(2026年8月1日前)张榜公布。
(四)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到场责任追究机制。各园应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好招生供需矛盾,保障招生公平、规范,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满足群众入园需求。教育局将对各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