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4-17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漳教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高等教育学费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漳平一中、漳平二中、漳平三中:
根据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6〕153号)和龙岩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教指〔2023〕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市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高等教育学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就学资助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一)奖励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
1.家庭户籍在漳平市范围内;
2.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就读本(专)科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与发放
学费奖励采用一次申请,学期复核、发放的方式,按照“学生申请→县级审核→公示→发放(采取集中支付)→市教育局备案”的流程进行。
1.学生申请: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漳平市教育局一楼)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附件1)。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的漳平市农商行账户复印件。
学生首年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校学习期间无需再提交申请,只需每学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见附件3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一次申请的学期也需提供)给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根据《在校证明》发放本学期学费奖励。“学生申请”该项工作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并将《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龙岩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级审核: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漳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并依据漳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共同做好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3.公示:经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漳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将拟奖励名单在漳平市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学费奖励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
4.发放:学费奖励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集中支付”参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进行,按照与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办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由该行负责受助学生资助卡办理及学费奖励发放。
5.市级备案: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漳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校学费奖励名单,报送龙岩市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管理
高校学费奖励由漳平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实施,学费奖励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工作要求
(一)漳平市财政局、教育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高校学费奖励的专项资金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到位。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资助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理。
(二)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发放名单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完善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要加大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受助的权利,为资助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龙岩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
2.龙岩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
3.在校证明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龙岩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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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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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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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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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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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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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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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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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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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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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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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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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漳平市农商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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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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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情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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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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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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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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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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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概述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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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漳平市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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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各一份。2.本表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继续享受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3.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漳平市农商行账户复印件。4.每学期提供学信网的《在校证明》将电子档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发送到漳平市资助中心邮箱zzzx7533001@163.com或交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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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岩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就读学校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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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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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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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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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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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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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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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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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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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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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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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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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个人申请、我局审核(复核)认定,并于 年 月 日-- 月 日在我局公示栏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将以上申请人确定为 年 季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对象。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在校证明
_____县(市、区)教育局:
兹有学生_______(姓名),____(性别)系我校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于______年9月入学,学制___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身份证号___________,学生证号____________,20___年____(春季或秋季)学期正常在校学习。
特此证明
×××大学××系(学院)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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