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4-17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漳教综〔2023〕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市直各校: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评价机制,切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美育教学质量,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体育美育质量水平的意见》(岩教综〔2020〕124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岩教综〔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中(职专)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并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加以贯彻落实。
二、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三、各校要加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成立测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
四、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测评结果按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将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五、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附件8),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自评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项目作为监测学校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漳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168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岩教综〔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深入开展,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艺术教育的育人质量。建立完善人才质量标准,评价方式更加符合美育特点,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践行走中国特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道路,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推动新时代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漳平市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覆盖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艺术素质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发展艺术特长,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践行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观。重点引导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美育协同机制,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美育融合机制,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多元立体”的美育评价机制。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人人,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重点要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科学性原则。测评方式方法应遵循艺术教育学科规律,既能如实反应学生的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艺术素质,又能根据学校所在地社会、家庭以及生情、教情等实际,科学选取可量化的综合测评指标和方法。鼓励学生在规定的学段期间,在过程中不断自我提升综合能力,主动兴趣参与测评,主动修正测评成绩。学校、班级的测评结果应及时量化归因并深入进行质量分析,形成科学数据,提出改进措施,使测评能科学、持久稳定地改善美育课堂教学。重点要建立以提高美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学校美育教学。
(四)操作性原则。依据“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优化”的基本思路,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应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开放性。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要做到测评内容和方式能够跟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阶段可衔接、可追溯。要积极稳妥适应新旧版本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过渡衔接。重点要在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激励学生兴趣、自觉、乐于参与测评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上改革创新,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上改革创新。
四、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大板块,包括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基础知识(30分)、基本技能(20分)、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本方案分别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定了指标体系(见附件1、2、3)。各校参照指标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艺术(音乐、美术)或校本课程等艺术实践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教学、校外活动的写实记录(视频、音频、图像照片、文字等),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大纲为依据,通过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音乐、美术)和校本课程等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按照国家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要求及现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内容,学科学业成绩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学业指标。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主要指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朗诵、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等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盈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包括“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其标准由各地各校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五、测评方式
采取教师评定、统一测评、家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评定: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审核并评定家长填报的课外学习相关材料(10分)。
(二)统一测评:市教育局组织、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命题(30分)。命题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测评。学校组织音乐、美术基本技能(20分)和艺术特长(5分)测试(填写附件5)。
(三)家长参与:家长参与课外学习(10分)中的校外学习情况评分。家长需填报孩子本学年参加自主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填写附件4),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学习证明、照片、获奖证书、观演门票、学生观摩日记或感想等),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六、测评安排
整个测评工作由学校自主测评、市级测评及漳平市、龙岩市抽测相结合进行。
(一)学校自主测评
每学期学校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具体要求见附件1-3“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内容。每年6月底(放假前)完成汇总两学期测评情况,形成学年测评结果。
(二)市级测评
每学期的基础知识测评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
(三)漳平市、龙岩市抽测
1.市教育局在每年秋季组织对各校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城区、农村中小学若干所,包括以笔试或面试形式现场抽测学生(重点抽测上一学年教学内容),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对测评过程弄虚作假,数据、材料严重失真、缺失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龙岩市级抽测时间、内容、要求、方式以龙岩市教育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为准。
七、测评结果运用
总评以等级呈现,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学校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和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市教育局将各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及漳平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八、材料归档及报送
(一)材料归档
学校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准确、完整填写附件4至8表格,对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整理、汇总、归档,每学期期末做好分学科测评分析报告,以备抽查复核。
漳平市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材料封面 ( 学年)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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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报送
各校于每学年放假前将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8)、②《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7)、③《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6)、④《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特长现场测评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及⑤分学科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分析报告、⑥学生笔试样本试卷各1份和⑦能佐证开展艺术测评工作过程性场景照片5-8张以电子版和经学校盖章的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电子版文件夹统一命名“艺术测评+学校全称”,邮箱:zpyjg2023@163.com。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要求每年秋季调取学校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档案材料上送龙岩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认定。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实行学校主导,市教育局具体统筹、抽测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和制定工作方案;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并汇总留存档案。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业务指导、研究以及培训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明确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教育局每年预算测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测评工作培训和测评工作开展。各校要安排相应经费和测评场所,配置彩色打印机、音响、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必需的测评设备。
(三)强化专项督导。市教育局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中小学生艺术测评工作纳入“两项督导”等各类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年度目标考评;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列为校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未按时完成测评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1.漳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漳平市普通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试行)
3.漳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4.漳平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学习登记表
5.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特长现场测评情况汇总表
6.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7.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
8.漳平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附件1
漳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25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不无故旷课,学年出勤次数。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出勤各占2.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班级考勤表 |
任课教师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学习 参与度 (10分) |
1.参加艺术课程学习的注意力、意志力等状况; 2.课堂学习的表现情况,包括听讲、与同伴交流及发言的情况等。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表现各占5分。对参与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包括兴趣、情感等)和投入的情况(包括投入时间、频度和广度等)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合格得1~3分,不参与为不合格不得分。 |
课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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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课堂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2.课堂作业的完成情况。 |
音乐、美术学科作业及课堂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占5分。能积极主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为优秀得4~5分,能较好完成的为良好3~4,基本完成的为合格1~3,没有完成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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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15)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5分) |
1.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类别和数量;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次数;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4.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的表现情况。 |
参加至少一项学校组织的音乐或美术类兴趣小组、社团得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花名册考勤表 |
社团或兴趣小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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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艺术活动(10分) |
1.参与学绞组织的艺术活动动的积极性; 2.参与艺术活动的项目、次数; 3.在艺术活动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得2-5分,艺术作品或艺术表演参加班级、年级、校级评比,在班级、年级、校级获奖得5分,有参加但没获奖的得3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 |
班主任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说明: 1.学业指标测评(学科性测评)是指学校教师以国家艺术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校本课程大纲为依据,主要是通过学生在校各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评价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艺术(或音乐、美术等)基础知识,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2.本学业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内容和测评要点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美术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8〕94号)执行。 3.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件要求,在取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细化测评要点。 |
音乐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音乐试听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学校统一测试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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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任意一首歌曲,可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方式测试。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任课老师及学生 |
|||
美术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的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表现,视主题表现情况予以量分。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
发展指标(15分,含加分项5分) |
课外学习(10分) |
课外艺术学习和实践 (10分) |
1.有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过程性音视频或图像文字证明材料;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重视学生在其他各学科中融入艺术学习的表现和成效。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4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活动中积极展示。 |
1.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现场展示所学艺术内容,表现优秀得5分;表现良好得4分;表现一般得3分。 2.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例如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坊、艺术家工作室等,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学生本人在活动现场手持门票的照片 |
老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发展指标(15分,含加分项5分) |
艺术特长(加分项,音乐、美术各5分) |
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特长(5分) |
1.现场测评由专业艺术教师集体评价确分,可按项目类别分批次集中或个别进行。特长加分限定10分以内;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多次,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具有证明材料的自动获得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得5分;市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获奖得3分。 2.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绘画、朗诵、书法等方面的特长,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表现,要求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能引起他人的情感共鸣。视学生的现场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分,测评最高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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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无证书的学生可直接向科任教师申请现场测试,由教师根据现场展示情况给分。 |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取最高成绩,参加多项活动的成绩,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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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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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2
漳平市普通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25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不无故旷课,学年出勤次数。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出勤各占2.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班级考勤表 |
任课教师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学习参与度 (10分) |
1.参加艺术课程学习的注意力、意志力等状况; 2.课堂学习的表现情况,包括听讲、与同伴交流及发言的情况等。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表现各占5分。对参与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包括兴趣、情感等)和投入的情况(包括投入时间、频度和广度等)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合格得1~3分,不参与为不合格不得分。 |
课堂表现 |
||||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课堂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2.课堂作业的完成情况。 |
音乐、美术学科作业及课堂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占5分。能积极主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为优秀得4~5分,能较好完成的为良好3~4,基本完成的为合格1~3,没有完成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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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15分)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5分) |
1.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类别和数量;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次数;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4.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的表现情况。 |
参加至少一项学校组织的音乐或美术类兴趣小组、社团得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花名册考勤表 |
社团或兴趣小组教师 |
||
其他艺术活动 (10分) |
1.参与艺术活动的积极性; 2.参与艺术活动的项目、次数; 3.在艺术活动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得2-5分,艺术作品或艺术表演参加班级、年级、校级评比,在班级、年级、校级获奖得5分,有参加但没获奖的得3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 |
班主任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本测评要点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各模块“学业质量水平”的新要求(水平一、水平二、水平三)设定。目前,我省正处于高中阶段新旧课程标准转换过渡期,各地可依据现有课程标准的要求细化测评要点。应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根据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特点不同,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融入测评要点。 一、音乐必修模块: 1.音乐鉴赏:(1)音乐作品欣赏、品鉴;(2)音乐作品判断、反思。 2.歌唱:(1)声乐相关知识;(2)合唱、重唱、独唱等多种内容和形式。 3.演奏:(1)器乐相关知识;(2)合奏、重奏、独奏等多种内容和形式。 4.音乐编创:(1)音乐创作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2)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 5.音乐与舞蹈:(1)与舞蹈相关的基础知识;(2)舞蹈作品赏析和舞蹈表演实践。 6.音乐与戏剧:(1)戏剧艺术相关知识;(2)戏剧作品赏析(3)戏剧表演和编创实践。 二、音乐选择性必修模块: 1.合唱:(1)合唱作品欣赏;(2)合唱表演活动实践。 2.合奏:(1)合奏作品欣赏;(2)合奏表演活动实践。 3.舞蹈表演:(1)舞蹈作品欣赏;(2)舞蹈表演与编创。 4.戏剧表演(1)戏剧作品欣赏;(2)戏剧表演与编创。 5.音乐基础理论:(1)基本乐理知识;(2)音乐学常识。 6.视唱练耳:(1)识读和运用乐谱;(2)音乐听辨与记忆。 三、美术必修模块:美术鉴赏(由鉴赏基础和鉴赏内容等组成)。 四、美术选择性必修模块(六选二):美术表现内容系列: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 五、美术选修模块:美术史论基础、速写基础、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创作与设计基础。 |
音乐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音乐试听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市普教室、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学校命题、学校统一测试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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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任意一首歌曲,可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方式测试。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任课老师及学生 |
|||
美术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的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表现,视主题表现情况予以量分。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发展指标(15分,含加分项5分) |
课外学习(10分) |
课外艺术学习和实践 (10分) |
1.有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过程性音视频或图像文字证明材料;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重视学生在其他各学科中融入艺术学习的表现和成效。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4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活动中积极展示。 |
1.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现场展示所学艺术内容,表现优秀得5分;表现良好得4分;表现一般得3分。 2.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例如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坊、艺术家工作室等,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学生本人在活动现场手持门票的照片 |
老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艺术特长(加分项目)(5分) |
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特长(5分) |
1.现场测评由专业艺术教师集体评价确分,可按项目类别分批次集中或个别进行。特长加分限定5分以内;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多次,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具有证明材料的自动获得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得5分;市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获奖得3分。 2.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绘画、朗诵、书法等方面的特长,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表现,要求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能引起他人的情感共鸣。视学生的现场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分,测评最高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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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无证书的学生可直接向科任教师申请现场测试,由教师根据现场展示情况给分。 |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取最高成绩,参加多项活动的成绩,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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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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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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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3
漳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基础指标(40分) |
课程学习(30分) |
出勤率 (5分) |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不无故旷课,学年出勤次数。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出勤各占2.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班级考勤表 |
任课教师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学习参与度 (10分) |
1.参加艺术课程学习的注意力、意志力等状况; 2.课堂学习的表现情况,包括听讲、与同伴交流及发言的情况等。 |
音乐、美术学科课堂表现各占5分。对参与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包括兴趣、情感等)和投入的情况(包括投入时间、频度和广度等)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合格得1~3分,不参与为不合格不得分。 |
课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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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课堂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2.课堂作业的完成情况。 |
音乐、美术学科作业及课堂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占5分。能积极主动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为优秀得4~5分,能较好完成的为良好3~4,基本完成的为合格1~3,没有完成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
音乐抽测教材内容 美术抽查作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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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10分) |
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5分) |
1.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类别和数量; 2.参加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的次数; 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3.在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中的表现情况。 |
参加至少一项学校组织的音乐或美术类兴趣小组、社团得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花名册考勤表 |
社团或兴趣小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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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艺术活动 (5分) |
1.参与艺术活动的积极性; 2.参与艺术活动的项目、次数; 3.在艺术活动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任务完成情况。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得2分,艺术作品或艺术表演参加班级、年级、校级评比,在班级、年级、校级获奖得3分,有参加但没获奖的得3分。 |
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照片 |
班主任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学业指标(50分) |
基础知识(30分) |
音乐知识(15分) |
一、音乐基础模块:音乐欣赏:1.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欣赏,能辨别出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了解其作者、创作背景等基本知识;2.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欣赏,基本能听辨出音乐作品的主题旋律;3.哼唱出代表性音乐作品简单的部分主要旋律。 二、音乐拓展模块(三选一): 1.合唱:(1)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了解合唱歌曲的基本知识、文化内涵及艺术特点;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与同学合作,完成合唱歌曲的演唱。 2.舞蹈:(1)通过对舞蹈作品的欣赏,了解世界多元化的舞蹈特性和分类,了解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基本形式、动作特征、文化特征;(2)能简单展示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基本动作。 3.戏剧戏曲:(1)通过对戏曲作品的欣赏,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经典作品,传统戏曲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特点,了解福建地方戏剧、戏曲的风格特点;(2)通过对戏剧、戏曲作品的欣赏, 能听辨出我国的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并对戏剧或戏曲作品作出简单评述;(3)能为文学作品的朗诵选配适合的背景音乐;(4)能够尝试创编排演中外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 三、美术基础模块:欣赏评述:(1)了解美术的领域、门类及意义,用美术术语表达自己的感受;(2) 鉴赏具有鲜明艺术特色、文化内涵以及与生活经验相关联的美术作品,简单了解美术的表现形式、风格特征、审美特点以及内涵;(3)通过了解中外美术发展的基本脉络、重要美术家及作品等知识,能用自己的观点简单评述中外美术作品的异同点;(4)用美术术语描述以及通过造型、表演等多种方式,选择一件以上美术作品,表达对作品的审美感受与文化理解。掌握鉴赏美术作品表现的基本方法,联系文化情境,认识美术作品的意义、形式和风格特征; (5)能够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同领域(如社会生活、生产劳动、休闲服务等)进行调查,考察其美术现象后撰写美术评论文章。 |
音乐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音乐试听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市普教室、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学校命题、学校统一测试 |
以学期为单位测评,两学期得分相加除以2为学生该项学年得分 |
美术知识(15分) |
美术笔试。试题依据课标、教材,以选择题为主,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乘以15%计入测评成绩。 |
卷面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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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能(20分) |
音乐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任意一首歌曲,可演唱、歌表演(舞蹈)、识读乐谱、器乐演奏等方式测试。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任课老师及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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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技能(10分) |
学生自选教材内的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表现,视主题表现情况予以量分。 |
学生自选或根据学校实际指定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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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拓展模块(三选一):实践运用 1.书法:(1)通过欣赏具有鲜明艺术特色、文化内涵的书法作品,了解书法艺术演变的历史脉络;认识中国书法的丰富内涵、文化价值和象征意义,用书法术语表达自己的感受;(2)通过了解不同书体的技法特点、风格特征和表现效果,能够识别三种以上书体,体会书法艺术独有的魅力;(3)通过临摹等多种方式,了解书法的基本技法及表现形式,选择一种以上的书体,尝试开展实践创作,能够有一件以上作品展示;(4) 能够以自己的观点,恰当地使用书法术语,评论古今中外一件以上的书法作品。 2.设计:(1)鉴赏具有鲜明艺术特色、文化内涵以及与生活经验相关联的设计作品,了解设计的领域、分类及发展脉络等基本知识,认识到设计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能用设计、审美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2)选择不同设计领域的图形图像、美术作品,根据功能和审美的要求,能用设计术语与基本原理对作品做简单的识读评述;(3)能够尝试运用多种媒材,结合设计的基本原理,运用电脑、摄影摄像或或手绘等方式,独自或合作完成一件以上有创意的设计作品,使用设计术语,以自己的观点评论设计作品;(4)简单了解电脑设计的基本知识,学会一种以上设计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 3.其他:(1)通过欣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美术作品,了解本校特色美术课程基本知识与技巧,初步认识作品的艺术特点与审美特征;能够用美术术语表达自己的感受;(2)能够简单了解本校特色课程美术作品的创作背景、意图和思想情感,认识艺术现象及艺术活动,理解艺术的目的和功能;(3)能够灵活的尝试多种媒材及方法,通过相关技法,结合所学专业,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独自或合作完成一件以上有创意的美术作品,能够用美术术语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4)能够参与相关中华优秀传统艺术的传承活动,了解福建地方丰富的文化遗产,基本理解艺术与文化、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科技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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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测评依据 |
主体 |
相关说明 |
发展指标(15分,含加分项5分) |
课外学习(10分) |
课外艺术学习和实践 (10分) |
1.有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过程性音视频或图像文字证明材料; 2.自觉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证明。重视学生在其他各学科中融入艺术学习的表现和成效。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4能主动充实留存、记录保管好自己的艺术学习档案袋,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活动中积极展示。 |
1.学习和参与传承中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现场展示所学艺术内容,表现优秀得5分;表现良好得4分;表现一般得3分。 2.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例如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坊、艺术家工作室等,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参阅学习体会、评论、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音视频、图像,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学生本人在活动现场手持门票的照片 |
老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 |
艺术特长(加分项目)(5分) |
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特长(5分) |
1.现场测评由专业艺术教师集体评价确分,可按项目类别分批次集中或个别进行。特长加分限定5分以内; 2.有本人或作品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多次,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具有证明材料的自动获得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得5分;市级获奖得4分;县(市、区)级获奖得3分。 2.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绘画、朗诵、书法等方面的特长,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表现,要求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能引起他人的情感共鸣。视学生的现场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分,测评最高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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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无证书的学生可直接向科任教师申请现场测试,由教师根据现场展示情况给分。 |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及学生 |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取最高成绩,参加多项活动的成绩,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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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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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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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音乐、美术学业指标测试题量建议:基础模块60%、拓展模块40%;
2.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4
漳平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学习登记表( 学年第 学期 )
学校: 年级 班 学生姓名:
序号 |
校外学习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名称 |
活动组织机构 |
活动内容 |
备注 |
1 |
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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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学习传承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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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欣赏、参观高雅文艺展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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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艺术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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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用文字表述,证明学生参加校外学习活动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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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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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由学生(家长)自行填报校外学习情况,每学期可填写参加活动实践内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以是活动现场习作、照片、心得体会文章或学习证书等);2.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特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3.高雅文艺展演指由官方指导、主办、承办的艺术演出、展览活动;4.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主要指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劳动基地、教育基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附件5
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特长现场测评情况汇总表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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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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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报项目 |
认定方式 |
测评情况 |
音乐 5分 |
美术 5分 |
总分 |
测试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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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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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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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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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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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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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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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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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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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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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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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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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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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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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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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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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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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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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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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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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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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认定方式填写测试认定、证书认定或其它认定。2.测评情况:把学生对申报项目的测评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
附件6
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年第 学期 任课教师:
项目 分值 姓名 |
音乐(37.5分) |
美术(37.5分) |
课外活动情况 (15分) |
校外学习(10分) |
艺术特长 (10分) |
总分 (110分) |
等级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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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
参与度 |
完成学习任务 |
基础知识笔试 |
基本 技能 |
出勤 |
参与度 |
完成学习任务 |
基础知识笔试 |
基本 技能 |
||||||||
姓名 |
2.5分 |
5分 |
5分 |
15分 |
10分 |
2.5分 |
5分 |
5分 |
15分 |
10分 |
参与艺术社团(10) |
参加综合类艺术活动(5) |
艺术学习(5) |
艺术活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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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2.课外活动由社团教师或班主任负责填写;3.校外学习、活动记录根据家长填写的《漳平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学习登记表》由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填写;4.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艺术特长在学校测评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统一填写;5.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记录每学期填报一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的重要参考;6.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附件7
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
(学校)盖章: 学年
学校 类别 |
学校总数 |
优秀 等级 学校 |
% |
良好 等级 学校 |
% |
合格等级 学校 |
% |
不合格学校 |
% |
加分 学校 |
% |
学生总数 |
优秀 等级学生 人数 |
% |
良好 等级学生 人数 |
% |
% |
不合格等级学生人数 |
% |
普通小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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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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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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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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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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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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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要结合《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8)结果填报;
2.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59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3.乡镇中心学校涵盖所有学生汇总后填写本表并准确填写“学校总数”“学生总数”等相关数据;
4.本表数据源来自《漳平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6);
5.本表每学年汇总1次。
附件8
漳平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学年)
省 市
学校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学校类别:□普通小学; □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职业高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教学班总数:小学 个; 初中 个; 高中 个
在校学生总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专任教师总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自评项目 |
自 评 内 容 |
自 评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存在的 主要问题 |
改进措施 |
艺术课程 (30分) |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
音乐: 课时/周; 美术: 课时/周; 综合艺术: 课时/周; 地方/学校艺术课程: 课时/周,列出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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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活动 (20分) |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校歌、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校园、教室、走廊、宣传栏、活动场所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
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 场/年; 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 次/周; 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 个,列出项目(如合唱、民乐、管乐、交响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等) ; 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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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师 (20分) |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
艺术教师总数: 人(含专职 人、兼职 人),其中:音乐 人、 美术 人、其他 人; 艺术教师生师比: ;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 课时/周; 艺术教师缺额数: 人; 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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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20分) |
设置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
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 个,其中:音乐 个、美术 个、其他 个(列出名称 ); 艺术场馆: 个,面积: ㎡(列出名称 );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
|
|
|
特色发展 (10分) |
发挥本校艺术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特色。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
列举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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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艺术 素质测评 (加分10分) |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
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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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果 |
总分 ;等级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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